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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初等五等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1條~第10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14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

一、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110勞五)

二、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110勞五)

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四、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106勞初)

五、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10勞五)者。

六、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110勞五)

七、留職停薪者(*108勞初)

歷屆試題

110勞五20,【D】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時,有關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B)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C)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D)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公傷假者

108勞初22,【C】

依照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B)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C)依勞動基準法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一併計入平均工資之計算

(D)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

106勞初2,【C】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有關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B)工作未滿 6 個月者,平均工資之計算為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C)工資按論件計算者,其平均工資之計算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五十者,以百分之五十計

(D)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該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之計算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列各業,適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

第 4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及第三項所稱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指定者,並得僅指定各行業中之一部分。

第 4-1 條

(刪除)

第 5 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111勞初)者。(*106勞初)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111勞初)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106勞初)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111勞初、*103勞五)以內者。(*106勞初)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106勞初)。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111勞初、*110勞初),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歷屆試題

111勞初32,【D】

關於定期勞動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短期性工作,工作期間不可超過六個月  (B)臨時性工作,工作期間不可超過六個月

(C)季節性工作,工作期間不可超過九個月  (D)特定性工作,工作期間不可超過一年

110勞初15,【D】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請問其中何者期間得超過一年?

(A)臨時性工作  (B)短期性工作  (C)季節性工作  (D)特定性工作

106勞初35,【D】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9 條第 1 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解釋,何者最正確?

(A)臨時性工作:係指可預期在 6 個月以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B)短期性工作:係指非可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而於 6 個月內完成

(C)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 1 年以內者

(D)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103勞五11,【D】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幾個月以內者?

(A)6 個月  (B)7 個月  (C)8 個月  (D) 9 個月

第 7 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第 7-1 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108勞初、*106勞初),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108勞初)

第 7-2 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106勞初)。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106勞初)。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

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者為限(*108勞初)

歷屆試題

108勞初23,【D】

依勞動基準法中有關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B)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 2 年,逾 2 年者,縮短為 2 年

(C)當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雇主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D)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但不須以具有競爭關係者為限

第 7-3 條

1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

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106勞初)。(*110勞初、*109勞五)

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109勞五)

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109勞五)

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歷屆試題

110勞初27,【B】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之規定?

(A)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時,始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B)縱使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無法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但為了企業之利益,仍得與勞工為有效之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

(C)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

(D)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且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109勞五38,【D】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雇主與勞工約定競業禁止必須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所謂「合理補償」必須綜合考量那些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B)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C)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D)補償金額與雇主所要保護之利益相當

106勞初36,【C】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A)雇主對於勞工不競業之合理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 1 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

(B)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明確即無須書面約定

(C)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D)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年

第 8 條

(刪除)

第 9 條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第 三 章 工資

第 10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一、紅利。(*103勞五)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110勞五、*103勞五)、競賽獎金(*110勞五)、研究發明獎金(*110勞五)、特殊功績獎金(*110勞五)、久任獎金(*110勞五)、節約燃料物料獎金(*110勞五)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103勞五)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歷屆試題

110勞五50,【D】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本法第 2 條第 3 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所列各款以外之給與。其中所謂的「獎金」不包括下列何者?

(A)年終獎金、競賽獎金           (B)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

(C)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   (D)春節之節金

103勞五36,【D】

下列那一項屬於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所稱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A)紅利   (B)教育補助費   (C)年終獎金   (D)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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