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勞工行政初等五等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法規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 1 條

勞動部為辦理勞工保險及其他相關業務,特設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

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108勞初)、保險資料管理(*105勞初)及其他承保業務。

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107勞初)

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111勞初、*108勞初、*107勞初)

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111勞初、*105勞初)、勞工退休金收支(*111勞初、*108勞初、*107勞初)、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111勞初、*107勞初、*105勞初)。

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

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

歷屆試題

111勞初47,【D】

關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積欠工資墊償與保險無關,故非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業務

(B)因勞工保險有醫療給付,故健康保險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業務

(C)勞工退休金與保險無關,故非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業務

(D)就業保險涉及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業務,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業務

108勞初20,【D】

勞動部為辦理勞工保險及其他相關業務,特設勞工保險局。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局之掌理事項?

(A)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及查核等事項    (B)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C)依法辦理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收支等業務            (D)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等業務之整合、推動及管理

107勞初19,【C】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掌理之事項?

(A)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

(B)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C)勞工保險基金風險管理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D)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

105勞初7,【D】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局掌理事項之範圍?

(A)辦理勞工保險之保險資料管理業務          (B)辦理就業保險業務

(C)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收支業務    (D)辦理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業務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局所列各職稱之員額總數為一千九百一十五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第 6 條

本法施行前,本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前項人員,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局之職務為限。

本法施行前,本局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本局原僱用之業務助理及業務佐理,於本法施行後,均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本局原正式編制內之工員,依工友管理要點規定繼續僱用,有關比照支領餉給事項依該要點規定辦理。其所支給之餉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第一項及第五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績(核)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

第 7 條

本局設置特種基金,辦理相關業務。

第 8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直接購買實體筆記111年最新版-初等五等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高分筆記與共同科目複習題本訂購

image image

<>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設置篇】01、勞動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設置篇】02、勞動法務司

機構/組織/設置篇】03、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機構/組織/設置篇】04、勞動關係司  

機構/組織/設置篇】05、綜合規劃司  

機構/組織/設置篇】0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

機構/組織/設置篇】08、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  

機構/組織/設置篇】09、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機構/組織/設置篇】10、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機構/組織/設置篇】11、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勞動契約/勞資爭議/解僱篇

【勞工請假/保險/退休篇

【性別工作/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性騒擾防治

【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職業訓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的頭像
    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莫妮卡的國考星空的部落格

    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