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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初等五等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法規名稱:工會法 第21條~第30條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19 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21 條

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及其代理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工會應負連帶責任(*107勞初)。

歷屆試題

107勞初18,【C】

依現行工會法有關工會理事及監事之規定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會理事名額最多不得超過 29 人

(B)工會會員年滿 30 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C)工會理事、監事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 4 年

(D)工會理事、監事,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工會不須負連帶責任

第 五 章 會議

第 22 條

工會召開會議時,其會議通知之記載事項如下:

一、事由。

二、時間。

三、地點。

四、其他事項。

第 23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年(*104勞五)至少召開一次,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十五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會員或會員代表。

臨時會議,經理事會決議(*100勞初)或會員五分之一(*100勞初)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104勞五、*100勞初)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三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會員或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得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一日前送達。

歷屆試題

104勞五4,【A】

依工會法第 23 條有關會員代表大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 1 次         (B)臨時會議,每 3 個月至少召開 1 次

(C)經理事之請求,得要求召集臨時會議    (D)經會員代表 3 人以上請求,得要求召集定期會議

100勞初27,【A】

依據民國 99 年 6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臨時會議的召集,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得由監事會召集人自行召集           (B)得經由理事會的決議而召集

(C)得依會員五分之一以上的請求而召集   (D)得依監事之請求而召集

第 24 條

1  工會理事會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2  定期會議,每三個月(*109勞初、*103勞五)至少開會一次,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七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理事。

臨時會議,經理事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一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理事。理事長認有必要時,亦得召集之。

理事應親自出席會議。

工會設監事會者,其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準用前四項規定;會議應由監事會召集人召集之。

監事得列席理事會陳述意見。

歷屆試題

109勞初10,【B】

工會理事會之定期會議每幾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A)6 個月  (B) 3 個月  (C) 2 個月  (D) 1 個月

103勞五28,【A】

根據工會法規定,工會理事會之定期會議,每幾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A)3 個月  (B)4 個月  (C)6 個月  (D)9 個月

第 25 條

前二條之定期會議,不能依法或依章程規定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或監事一人召集之。

前二條之臨時會議,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不於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時,原請求人之一人或數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召集之。

第 26 條

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

一、工會章程之修改。(*104勞五)

二、財產之處分。(*104勞五)

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105勞初)

四、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解任及停權之規定。

五、會員之停權及除名之規定。

六、工會各項經費收繳數額、經費之收支預算、支配基準與支付及稽核方法。

七、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

八、基金之運用及處分。

九、會內公共事業之創辦。

十、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十一、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四款之規定經議決訂定者,不受人民團體法及其相關法令之限制。

會員之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106勞初)

歷屆試題

104勞五3,【C】

依工會法規定,工會章程之訂定與修正須經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下列敘述何者不屬之?

(A)工會名稱、會址之變更            (B)會員經常會費之調整變更

(C)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出缺遞補    (D)財產之處分

第 27 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不得議決。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工會章程之修改(*110勞五))至第五款(第三款: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105勞初))之事項,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100勞初)同意,不得議決。

會員或會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100勞初)委託其他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每一代表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其委託方式、條件、委託數額計算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工會聯合組織之會員代表委託代表出席時,其委託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僅得委託所屬工會或各該本業之其他會員代表。

歷屆試題

110勞五34,【C】

依工會法,下列何項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

(A)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B)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

(C)工會章程之修改             (D)基金之運用及處分

105勞初16,【A】

下列事項非有工會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

(A)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

(B)工會各項經費收繳數額、經費之收支預算、支配基準與支付及稽核方法

(C)會內公共事業之創辦

(D)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100勞初3,【A】

依據民國 99 年 6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工會章程之修改非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

(B)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以口頭委託其他會員出席

(C)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決議無效

(D)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決議無效

第 六 章 財務

第 28 條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經常會費。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110勞五)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八、其他收入。

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102勞五、*100勞五)。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110勞五、*106勞初、*102勞五、*101勞初、*100勞五)

企業工會(*100勞五)經會員同意(*110勞五),雇主(*106勞初)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108勞初),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103勞五)

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110勞五)之人數繳納之。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102勞五),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102勞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歷屆試題

110勞五35,【B】

依工會法,有關工會財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 0.3%

(B)舉辦事業之利益,可作為工會經費來源

(C)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入會時實際會員人數繳納之

(D)企業工會得未經會員同意,要求雇主自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108勞初12,【C】

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於何時起,自勞工之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給工會?

(A)自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           (B)自團體協約簽訂之日起

(C)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   (D)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次月起

106勞初37,【D】

依照工會法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後,誰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A)工會理事長  (B)工會監事   (C)工會會員代表  (D)雇主

106勞初39,【A】

下列有關工會法規定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A)工會會員之除名經會員大會同意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B)工會之常務理事任期不得超過 4 年,不得連任

(C)工會會員之經常會費不得低於 1 日工資所得

(D)產業工會之理事長得以全日或半日之公假辦理會務

103勞五3,【D】

根據工會法規定之代扣工會會費的程序,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企業工會經與雇主在團體協約中約定,雇主即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B)雇主獲得企業工會同意後,即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C)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經會員個別同意後,雇主即應自該勞工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D)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即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102勞五40,【B】

下列有關工會財務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 1 日工資所得

(B)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一

(C)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D)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最低不得少於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五

101勞初12,【D】

根據工會法第 28 條之規定,經常會費係工會經費來源之一,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多少?

(A)1%  (B) 2%  (C) 3%  (D) 0.5%

100勞五33,【A】

依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徵收會員勞工之會費,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勞工繳交經常會費,不得低於當月自己工資之 0.5%

(B)勞工繳交經常會費,不得高於當月自己工資之 0.5%

(C)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D)勞工加入工會,入會費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 2 日工資所得

第 29 條

工會每年應將財產狀況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會員經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會員代表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

第 30 條

工會應建立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機制。

工會財務事務處理之項目、會計報告、預算及決算編製、財產管理、財務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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