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行政
近五年 (113-108) 普通考試 普考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歷屆試題整理
113年
一、何謂「派遣勞動關係」?勞動基準法對於派遣勞動關係,在勞動契約締結上,提供何種特別保護?請說明。
二、勞動基準法有關正常工作時間延長與彈性調整機制,請列舉那些情形需要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
三、請說明勞資爭議的種類?各類勞資爭議分別藉由何種方式處理?
四、國際勞工組織(ILO)成立迄今已超過百年,乃國際治理體系中最重要的勞資關係論壇,請說明其主要的任務?
112年
一、為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和工會的發展和運作,就工會安全(Unionsafety)條款加以立法規範似有其必要。請說明工會安全條款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那些,而其對應於我國有關的立法規定為何?
二、團體協商制度在實務上可以區分為利益性團體協商、整合性團體協商和策略性團體協商三種類型,請說明三種類型團體協商的內涵,以及不同類型團體協商在協商策略、互動上的差異?
三、有關團體協商的研究理論與方法(Approach),包括歸納法(Induction)、原則性協商(Principle Negotiation)與利益導向協商(Interest-based Negotiation)等,請說明其各項的主要內涵,並評析原則性協商(Principle Negotiation)與利益導向協商的異同?
四、許多國家都在嘗試推動週休三日或每週工作四日(Four-dayworkweek)的工時制度,請比較冰島與英國有關週休三日方案內涵的異同,並評析若我國推動類似方案,應該採取的作法?
111年
一、美國設置直屬總統常設之具準司法性之獨立機關,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以負責管轄不當勞動行為事務,其組織之人員配置含有五位委員會委員之政務官,任期五年內皆為專任專職負責所屬業務。而依我國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其所設置負責處理不當勞動行為事務之機關,在組織設置上與委員職位身分之性質上,與美國有何差異?
二、何謂勞資爭議各種類型中之次級杯葛?其爭議行為在美國法制下之效力原則上為何?我國現行的勞資爭議體制對其並無界定與規範,因此工會進行次級杯葛行為時,其效力目前不明。針對次級杯葛,若參考美國立法例而在我國勞動三法中加以立法規範,其效力部分應如何規範?
三、國際勞工組織規範勞資爭議得強制仲裁之原因要件為何?其與我國勞資爭議強制仲裁之原因要件有何差異?
四、若產業民主就是勞工要參與國家勞工事務之政策決定、企業經營與廠場管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之強制協商委員會應屬何一層級之勞工參與?試述其具體勞工參與中之得行使權限內涵?
110年
一、當代工會組織有所謂勞動關係之戰略性群體(Strategic Group in Labor Affairs)與衝突性群體(Conflictive Group in Labor Affairs)之分野。臺灣總工會體制從2000年之前的單一總工會制轉型至2008年之雙總工會制,再轉型至2008年之後的多層峰總工會制。以此,試述:
(一)勞動關係之戰略性群體與衝突性群體之內涵及意義為何?
(二)當代臺灣之工會體系轉型為多層峰總工會制,其勞動關係之走向為何?又如何建立社會對話之勞動參與(laborparticipation)途徑?
二、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最大分歧點在於是否承認私有財產制。當代勞資關係或工業關係(IR)乃據以雇主須承擔業務風險、須負職業安全之責。以此,試述:
(一)Uber 數位勞動平台(digitallaborplatforms)之業者、司機、乘客等三方之法律關係為何?Uber 平台之交易行為存在有那些風險?政府部門對Uber商業模式之規範有何決策?
(二)以生產工具所有權論,在勞動過程中生產工具維護發生意外時,Uber平台之司機是否須負維護及職業安全之責?現行制度有何保護措施?其政策意涵為何?
三、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現代勞雇之間之治理關係(governancerelations)也已進化,諸如勞動市場形成為內部勞動市場(internal labor market)形式。以此,試述:
(一)在內部勞動市場運作下,勞雇雙方如何議定工資?
(二)何謂隱含契約(implicitcontract)?在內部勞動市場運作下,現代勞雇之治理關係有何特質?
四、當代英美工會主義重視勞資雙方的對等作用,在經濟分配上強調「對抗」達致「平衡」;歐陸工會主義則是重視勞資雙方的法人人格獨立性,因此在經濟分配上強調「社會夥伴」關係。以此,試述:
(一)從英美與歐陸兩者工會的發展歷程觀之,此二者工會主義之意義及其差異為何?
(二)當代臺灣之工會主義或勞資關係是屬於英美的「對抗」關係,或是歐陸的「社會夥伴」關係?
109年
一、探討勞資關係因為切入的視角不同,因此產生不同的理論框架,試圖解讀勞資關係的過程與結果。這些理論框架中有所謂的自由(新古典)經濟學派【TheLiberal(Neo-classical)EconomicsSchool】、制度經濟(勞資關係)學派【TheInstitutional Economics(Industrial Relations)School】、人力資源管理學派(The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School)以及激進勞資關係學派(TheCritical Industrial Relations School)。請就這四種不同學派的觀點比較論述上的差異性。
二、聯合國通過的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中與勞動人權相關之課題甚多,請就我國已通過施行法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分別摘列其勞動人權內容進行分析,並闡述其意義。
三、在2019年長榮空服員進行的罷工過程中,有幾個爭議性之課題,勞資雙方無法獲得協議。其中一個是所謂禁搭便車條款。如果你是專家,被政府延請協助調解該爭議,請問該如何解決,以促使雙方達成協議?請解釋並分析你的理由。
四、勞動事件法已於今年初實施,此法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建立法院的前置調解程序,亦即在法官進行訴訟審理之前,得先行進行調解,協助爭議雙方當事人以非訟手段解決勞資爭議,以減少訟源,並可維持勞資關係之穩定。請就此法之制度安排探討可能的影響。並可就正反兩面分別論述之。
108年
一、我國工會法將工會區分為三種類型,請分別加以說明其定義,並據以分析不同類型工會的強項與弱項?
二、我們一般會將勞資關係區分為「個別勞資關係」(Individual industrial relations)和「集體勞資關係」(Collective industrial relations),請說明各自的內涵,並比較兩者間的異同?
三、請說明何謂「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s),並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來比較與美國有關規定的異同?
四、為因應企業內部工會的籌組與設立,雇主常會採取所謂「無工會政策」(Non-union Policy),請說明其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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