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公務人員俸給法 (修正日期:97/01/16)

5

加給分下列三種(*109人初、*106人初、*103人五、*102人五*102人初、*101人初*100人初、*99人五、*99人初、*98人五、*97人初)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110人五)(*98人初)(*106人五、*99人五)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110人五):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110人五):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歷屆考題

þ110人五24(B)

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請問下列何項不屬於公務人員之加給?

(A)專業加給   (B)首長加給   (C)危險加給   (D)地域加給

þ109人初23(C)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加給之一種?

(A)職務加給 (B)技術加給 (C)家屬加給 (D)地域加給

þ106人五24(B)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對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之加給,稱之為:

(A)危險加給 (B)職務加給 (C)主管加給 (D)專業加給

þ106人初26(A)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之種類除職務加給外,尚有那些加給種類?

(A)地域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     (B)離島加給、駐外人員加給 

(C)危險加給、技術加給           (D)主官加給、專業加給

þ106人初30(B)

在公務人員的待遇上,針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是謂下列何種加給?

(A)地域加給 (B)職務加給 (C)技術加給 (D)專業加給

þ103人五31(C)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之種類包括:

(A)主管加給、地域加給、危險加給          (B)職務加給、危險加給、地域加給

(C)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    (D)主管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危險加給

þ102人五22(D)

我國現行法定加給名稱,不包括下列何者?

(A)專業加給 (B)地域加給 (C)職務加給 (D)主管加給

þ102人五27(D)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底薪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B)工作具有危險性者,給予技術加給

(C)生活津貼應按服務地區之不同,併入地域加給計之  

(D)公務人員之俸給,均以月計之

þ102人五28(C)

張三今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被分發到澎湖縣政府人事處任職。請問他可以領取那些加給?

(A)專業加給           (B)專業加給、人事人員職務加給

(C)專業加給、地域加給 (D)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人事人員職務加給

þ102人初41(A)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加給的種類?

(A)都會加給 (B)地域加給 (C)專業加給 (D)技術加給

þ101人初25(A)

對於工作具有危險性者給與加給是屬於下列何種加給?

(A)職務加給 (B)專業加給 (C)地域加給 (D)技術加給

þ101人初28(A)

就我國現行公務人員法制而言,針對情況較為特殊的職務,於本俸(年功俸)之外,增給的報酬,以何概念謂之?

(A)加給 (B)津貼 (C)獎金 (D)紅利

þ101人初29(D)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的加給類型?

(A)職務加給 (B)專業加給 (C)地域加給 (D)交通加給

þ100人初29(C)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分為下列那三種?

(A)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海外加給 (B)職務加給、主管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

(C)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 (D)主管加給、年功加給、地域加給

þ99人五1(A)

以下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法定俸給項目包括「俸」、「給」及「工作獎金」三個部分         

(B)俸表採用「俸點制」

(C)加給分成「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和「地域加給」三種   

(D)俸給均以月計之

þ99人五48(B)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下列那一種工作性質不合支給職務加給?

(A)主管人員 (B)工作具有稀少性 (C)工作具有危險性 (D)職責繁重者

þ99人初37(C)

下列何者非屬於我國公務人員俸給之加給種類?

(A)職務加給 (B)地域加給 (C)福利加給 (D)技術加給

þ98人五10(B)

公務人員之待遇包括「加給」,而「加給」不包括以下那一類?

(A)職務加給 (B)交通加給 (C)地域加給 (D)技術加給

þ98人初25(B)

依我國現制,「危險加給」係屬下列何種性質的加給?

(A)地域加給 (B)職務加給 (C)技術加給 (D)專業加給

þ97人初13(C)

下列何項並非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之加給?

(A)專業加給 (B)職務加給 (C)特別加給 (D)地域加給

6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111人初*104人五*105人初)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111人初)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111人初*110人初、*105人初)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111人初)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110人初*105人初、*105人五*104人五);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97人初)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111人初*110人初*105人初、*104人五*105人初、*97人五)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11人初*110人初*105人初*104人五*99人五)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時,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五級。
二、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四、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五、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六、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歷屆考題

þ111人初29(B)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B)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先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C)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D)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þ110人初29(A)

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之人員,其等級起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B)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C)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D)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þ105人初30,(D)

甲、乙、丙三人聚在一起聊天。甲說:「我明年想參加初等考試,因為考試及格後,是從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一級起敘。」乙說:「我想參加四等特考,起薪會高一點,因為可以從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一級起敘。」丙說:「我企圖心最強!我要挑戰高考,如果考試及格,一律以薦任官等任用,起敘為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請問:甲、乙、丙三人的說法何者不正確?

(A)只有甲的說法不正確     (B)只有乙的說法不正確

(C)只有乙和丙的說法不正確 (D)甲、乙、丙的說法都不正確

þ105人五18(D)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者,其敘薪情形如何?

(A)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B)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C)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D)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þ104人五23(D)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何者錯誤?

(A)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B)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C)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D)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þ99人五36(B)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其等級起敘為何?

(A)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 (B)委任第 1 職等本俸 1 級

(C)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1 級 (D)委任第 2 職等本俸 1 級

þ97人五23(D)

下列有關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升任第六職等者都需自該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B)各職等本俸級數都相同

(C)俸表內列實支俸額                       (D)普考及格初任者自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þ97人初12(A)

謝小華在大學畢業後,參加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其初任職務係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請問應如何起敘?

(A)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B)委任第五職等本俸四級 

(C)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三級 (D)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7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等級之起敘,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三、委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本法施行前經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考試及格者,初任其考試及格職等職務時,分別自各該職等之最低俸級起敘。

8

試用人員俸級之起敘,依前二條規定辦理,改為實授者,仍敘原俸級。

9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前項人員以其他任用資格於原職務改任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10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應在其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範圍內換敘相當等級;其換敘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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