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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108/04/03)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109人初、*108人初、*105人五、*104人初、*103人初、*102人五、*101人初、*100人五、*98人初、*97人五)。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103人初)、業務性質(*103人初)及機關層次(*103人初),由考試院定之。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職務(*102人五),訂定編制表,函送考試院核備。
前項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組織法律原定各職務之官等、職等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考試院平衡中央與地方薦任第八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通案修正之職務列等表不一致時,暫先適用該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各機關組織法律於本條文修正施行後制定或修正者,仍依組織法律之規定。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33,(C)
依據現行人事法規之規定,一個職務最高可以跨列幾個職等,以利人員之安排與活化?
(A)1 個職等 (B)2 個職等 (C)3 個職等 (D)不能跨列
þ108人初3,(B)
關於現行公務人員分類法制要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官等與職等並列 (B)依職等辦理考試
(C)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D)官等得依考試以外的其他條件晉陞
þ105人五13,(B)
關於職等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目前每個職務都列單一個職等 (B)同一職等職務的職責程度基本上是相當的
(C)內政部政務次長是簡任第 14 職等 (D)同一職等職務所需的學識基本上是相近的
註: 內政部組織法106/06/14版本第18條,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þ104人初4,(B)
下列那一項不是我國現行考銓制度的特色?
(A)官等和職等併立 (B)每一職務僅能列一個職等
(C)初任係以考試方式為之 (D)俸給制度採俸點制
þ103人初1,(D)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6 條規定,考試院訂定職務列等表之考量因素,下列何者錯誤?
(A)職責程度 (B)業務性質 (C)機關層次 (D)資格條件
þ103人初34,(B)
我國公務人員的人事體制中,一個職務最多跨幾個職等?
(A)四個職等 (B)三個職等 (C)二個職等 (D)一個職等
þ102人五44,(C)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人事法制的內涵,那一個敘述錯誤?
(A)官等與職等併列 (B)一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C)依分類職位辦理考試 (D)任用資格兼依官等職等而定
þ101人初17,(D)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A)2 個 (B)3 個 (C)1 個至 2 個 (D)2 個至 3 個
þ100人五50,(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6 條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A)得列一個至二個職等 (B)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C)得列一個至四個職等 (D)得列二個至四個職等
þ98人初18,(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組織法所規定職務,必要時得跨列職等,其可跨範圍為何?
(A)兩個至四個職等 (B)兩個至三個職等
(C)一個至兩個職等 (D)各機關自行決定跨列職等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銓敘部核備。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104人初、*101人初、*100人五)
二、依法銓敘合格。(*104人初、*101人初、*100人五)
三、依法升等合格。(*104人初、*101人初、*100人五)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109人五、*108人五、*107人五、*107人初、*102人五、*100人初)。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歷屆考題
þ109人五15,(A)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何種範圍之內得予權理?
(A)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 (B)同官等高三職等範圍內
(C)高一官等任一職等 (D)高一官等的起始職等
þ108人五8,(D)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
(A)試用 (B)派代 (C)代理 (D)權理
þ107人五10,(B)
甲具有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資格,其在那幾個職等範圍內得以權理?①薦任第七職等 ②薦任第八職等 ③薦任第九職等 ④簡任第十職等
(A)均不可以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þ107人初20,(A)
合格實授第四職等之公務人員,最高得權理第幾職等職務?
(A)第五職等 (B)第六職等 (C)第七職等 (D)不得權理其他職等職務
þ104人初21,(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
(A)依法考試及格 (B)依法晉級合格 (C)依法銓敘合格 (D)依法升等合格
þ102人五2,(C)
公務人員由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其未具任何資格者仍得予權理,權理的範圍限制為何?
(A)權理以同官等高四職等為限 (B)權理以同官等高三職等為限
(C)權理以同官等高二職等為限 (D)權理範圍沒有限制
þ101人初8,(A)
比較而言,下列何者顯然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的「積極資格要件」?
(A)對國家之忠誠 (B)依法考試及格 (C)依法銓敘合格 (D)依法升等合格
þ100人五7,(C)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何者錯誤?
(A)依法考試及格 (B)依法銓敘合格 (C)依法實習合格 (D)依法升等合格
þ100人初2,(B)
現職薦任第八職等公務人員,最高可權理第幾職等職務?
(A)七職等 (B)九職等 (C)十職等 (D)十一職等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108人五)。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102人初),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予以任用。
已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得經分發機關同意,由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歷屆考題
þ102人初47,(B)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分發規定,那一項正確?
(A)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B)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C)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增額錄取人員自行覓缺請求分發機關分發任用
(D)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授權用人機關自行遴用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110人初)。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8,(B)
甲擔任行政院某部部長薦任職務機要人員,該部長因健康因素向行政院院長請辭獲准,試問依規定應將甲進行下列何者處置最為適當?
(A)撤職 (B)免職 (C)轉任 (D)調任
þ100人初38,(B)
某甲原為臺北縣 A 鎮鎮長,本身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為新北市之後獲市長任命為改制後的 A 區區長。試問在現行制度下,市長係依下列何種身分進用某甲擔任該區區長?
(A)政務人員 (B)機要人員 (C)特聘人員 (D)代理人員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
前項分發機關、程序、辦理方式、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102人五)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105人初)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98人五、*97人初)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108人初)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107人初、*106人初、*102人五、*100人五、*98人初)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102人五),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110人五、*108人五、*99人初)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111人初、*109人初、*108人五、*104人初、*101人初)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108人五、*108人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99人初),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簡任主管職務。
二、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按學歷分一、二級考試者,其及格人員分別取得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四、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3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108人五)
4第一項及第二項各等級考試職系及格者,取得該職系之任用資格。
5第一項及第二項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得予任用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
歷屆考題
þ111人初17,(B)
某甲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A)委任第一職等 (B)委任第三職等 (C)薦任第六職等 (D)薦任第七職等
þ110人五14,(C)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 8 職等 (B) 7 職等 (C) 6 職等 (D) 5 職等
þ109人初34,(B)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那一官職等之任用資格?
(A)委任第二職等 (B)委任第三職等 (C)委任第四職等 (D)委任第五職等
þ108人五10,(C)
甲家住新北市萬里區,取得碩士學位後參加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發至新北市政府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正式任職新北市政府。下列何者正確?
(A)甲取得薦任七職等任用資格,由總統任命之
(B)甲任職新北市政府,六年內不得轉調至萬里區公所服務
(C)若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甲可能先以五職等任用
(D)甲取得薦任六職等任用資格,由行政院任命之
þ108人五25,(D)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以下列何種俸級?
(A)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B)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一級
(C)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D)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þ108人初20,(C)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何種考試?
(A)普通考試 (B)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C)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D)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þ107人初16,(C)
甲取得碩士學歷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參加初等考試 (B)參加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可取得七職等任用資格
(C)得參加特種考試二等考試 (D)參加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可取得三職等任用資格
þ106人初17,(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þ105人初18,(D)
某政府機關現有第九職等職務出缺,該機關最不應優先考慮的用人方式為何?
(A)辦理內部陞遷 (B)商調其他機關人員
(C)提報高考一級考試 (D)提報高考二級考試
þ104人初12,(B)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第一職等 (B)第三職等 (C)第四職等 (D)第五職等
þ102人五37,(C)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之任用資格?
(A)委任第三職等 (B)薦任第六職等
(C)薦任第七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þ102人五40,(A)
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相當於:
(A)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B)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C)普通考試 (D)初等考試
þ102人五44,(C)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人事法制的內涵,那一個敘述錯誤?
(A)官等與職等併列 (B)一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C)依分類職位辦理考試 (D)任用資格兼依官等職等而定
þ101人初13,(C)
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項任用資格?
(A)委任第一職等 (B)委任第二職等 (C)委任第三職等 (D)委任第四職等
þ100人五33,(C)
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
(A)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B)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
(C)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D)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þ99人初50,(A)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之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þ98人五6,(B)
公務人員一等特種考試及格取得何官職等任用資格?
(A)簡任第十職等 (B)薦任第九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簡任第十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
þ98人初20,(D)
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A)委任第四職等 (B)委任第五職等 (C)薦任第六職等 (D)薦任第七職等
þ97人初6,(B)
假設參加民國九十六年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可取得何職等之任用?
(A)十職等 (B)九職等 (C)八職等 (D)七職等
在本法施行前經依法考試及格或依法銓敘合格實授者,取得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任用資格。
前項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定之(*103人五)。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辦理之考試,其考試類科未列明職系者,依前項規定認定其考試類科適用職系。
歷屆考題
þ103人五14,(B)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何機關定之?
(A)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銓敘部會同考選部
(C)考選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考選部會同用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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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篇】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1條~第4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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