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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憲法 (僅列與試題有關條文)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98人五)外,應負刑事(*98人五)及民事(*98人五)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歷屆考題
þ98人五2,(C)
依據我國憲法第 24 條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要負那幾種責任?
(A)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B)民事責任、懲戒責任
(C)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懲戒責任 (D)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第 六 章 立法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110人初)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3,(C)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的本職是立法委員,由立法委員互選決定
(B)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的本職是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監察院院長的本職是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 七 章 司法
司法院(*98人初)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歷屆考題
þ98人初49,(C)
依憲法第 77 條規定,有關公務員之懲戒,係下述何機關的權限?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考試院
第 九 章 監察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110人五)及審計權。
歷屆考題
þ110人五44,(B)
下列何者可對公務人員行使糾舉權?
(A)考試委員 (B)監察委員 (C)行政法院法官 (D)懲戒法院法官
第 八 章 考試
第 83 條 (憲增第6條列述)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歷屆考題
þ98人初1,(A)
人事行政的範圍包括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等,此一看法係根據下列何種法制而言?
(A)中華民國憲法 (B)公務員服務法 (C)公務人員基本法 (D)行政院組織法
第 84 條 (憲增第6條列述)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 85 條 (憲增第6條,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111人初)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歷屆考題
þ111人初3,(A)
關於我國現行憲法第 85 條「公開競爭」的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考試之試卷、閱卷結果及典試人員名單應公開
(B)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不得有黨派、種族、籍貫、膚色等限制
(C)擇優錄取
(D)公務人員考試成績之計算,除考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107人初):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102人五、*99人初)
歷屆考題
þ102人五42,(D)
我國憲法第 86 條規定,除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外,下列何種資格也經過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A)公職人員候選資格 (B)市立學校教師資格
(C)機要人員進用資格 (D)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þ99人初44,(D)
我國現行國家考試制度區分為二個體系,除一般公務人員考試之外,尚包括:
(A)升資考試 (B)升官等考試
(C)升任主管職務考試 (D)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107人初)
歷屆考題
þ107人初3,(C)
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的職權?
(A)考銓政策決定 (B)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事項
(C)全國所有公務員的行政管理事項 (D)提出考試院施政計畫
第 九 章 監察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105人初)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歷屆考題
þ105人初45,(B)
下列何者為對公務人員行使彈劾權之機關?
(A)行政院 (B)監察院 (C)考試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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