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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102/12/11)第11條~第21條

11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97人初)。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108人五)
前項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應返回機關上班(*108人五*108人初)但因進修研究需要,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歷屆考題

þ108人五22(C)

有關公務人員進修,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與專題研究

(B)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

(C)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D)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應返回機關上班

þ108人初21(A)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應遵守下列何規定?

(A)應返回機關上班             (B)應自行研究並繳交報告

(C)應參與學校國內、外交換活動 (D)應擔任相關領域志工

þ97人初43(D)

各機關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多久以內?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12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規定如下:
一、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102人五)
二、選送公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得給予相關補助。
三、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100人初)其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其進修成績優良者,並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四、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參加進修之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且成績優良者,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受補助之全時進修人員,應依規定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報告。

歷屆考題

þ102人五26(C)

各機關學校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在核定進修期間有那些權益?

(A)准予帶職帶薪但不給予補助     (B)准予停職停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C)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D)准予留職停薪但不給予補助

13

各機關學校應視業務需要擬定公務人員進修計畫,循預算程序辦理。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進修計畫執行,未報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14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進修期滿,或期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97人初)服務機關學校服務。

歷屆考題

þ97人初42(A)

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期滿前已提前完成進修,依規定應於何時返回原服務機關學校服務?

(A)立即返回 (B)迄期滿後再返回 (C)二週內返回 (D)一個月內返回

15

公務人員1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107人五*105人初、*102人初*98人五、*97人初),但不得少於六個月2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得合併計算。

歷屆考題

þ107人五27(B)

甲先前受機關之選送,赴國外機構進行全時進修。在甲全時進修結束後,需返回其原機關繼續服務,此繼續服務之期間,除不得少於 6 個月外,尚須符合下列那項要求?

(A)須等同於進修期間         (B)須為進修期間之 2 倍 

(C)須為進修期間之 3 倍      (D)無其他額外要求

þ105人初22(A)

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幾倍?

(A)2 倍 (B)2.5 倍 (C)3 倍 (D)3.5

þ102人初15(B)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滿後,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的幾倍?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þ98人五37(B)

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滿,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

(A)相同期間 (B)二倍   (C)三倍    (D)五倍

þ97人初50(C)

郭大成至國外帶職帶薪全時進修四個月。他回原服務機關之後,應繼續服務之期間為多久?

(A)二個月   (B)四個月 (C)八個月 (D)一年

16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服務機關學校依有關規定懲處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應賠償其進修所領補助。
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應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 給及補助。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 給及補助。
前項違反之事由因不可歸責於進修人員者,免除其賠償責任。
進修人員依第一項所應負賠償責任,經通知限期繳納應賠償金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7

各主管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協調國內外學術或其他機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機會。

18

各項訓練及進修所需經費除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學校收取費用。(*108人五)
前項收費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歷屆考題

þ108人五30(B)

有關公務人力訓練,下列何者正確?

(A)各項訓練及進修所需經費,由國家編列預算支應,不得向受訓人收取費用

(B)為鼓勵公務人員參與學習,凡經機關核准薦派者,得給予經費補助

(C)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選送或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同意者,應給予公假且無時數限制

(D)給予公假之進修期間,國內全時進修為 1 年,必要時可再延長 1

19

各機關學校應將公務人員接受各項訓練與進修之情形及其成績,列為考核及陞遷之評量要項,依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任用本旨,適切核派職務及工作,發揮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最大效能。

20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2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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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遷訓練篇】 0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條~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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