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103人初、*98人五)
歷屆考題
þ103人初36,(D)
下列那一類人員,其身分屬於「公務人員」?
(A)臺北市市長 (B)考試委員 (C)行政院秘書長 (D)考試院科長
þ98人五,(D)
我國公務人員掄才之道,以國家考試為主,此種考試在性質上係屬下列何者?
(A)資歷考 (B)資格考 (C)學識考 (D)任用考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100人五),其考試成績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98人初)。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歷屆考題
þ100人五6,(D)
我國公務人員之考試方式,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應以何種方式行之?
(A)經考試院同意,得由各機關自行招募甄試之
(B)以公開競爭之方式行之為原則,以不公開競爭行之為例外
(C)以公開競爭之方式行之為原則,以限制性公開競爭為例外
(D)以公開競爭之方式行之
þ98人初13,(C)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此項規定反映下列何種現代文官制度的價值精神?
(A)弱勢優先 (B)代表性文官 (C)功績制 (D)恩徇制
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102人初、*99人五)。
遇有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應考人錄取之較高等級或名次較前之類科逕行分配訓練。
歷屆考題
þ102人初47,(B)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分發規定,那一項正確?
(A)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B)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C)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增額錄取人員自行覓缺請求分發機關分發任用
(D)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授權用人機關自行遴用
þ99人五41,(A)
關於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分發任用,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B)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C)與正額錄取人員一起,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D)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自候用名冊內擇人自行遴用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108人五),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98人五),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104人五);進修博士學位(*107人五),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101人五)。
三、疾病(*97人初)、懷孕(*108人五、*104人五、*100人五、*98人五)、生產、父母病危(*104人五、*98人五)、子女重症(*107人五)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101人五),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103人五)。
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107人五),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109人五、*108人五、*108人初、*104人五)。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108人五、*107人初)。
歷屆考題
þ109人五11,(C)
林君剛通過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並獲正額錄取,惟家中育有2歲幼子,如欲申請保留其錄取資格,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A)1年 (B)2年 (C)3年 (D)不符申請保留資格
þ108人五12,(B)
甲男的配偶乙女是公務人員,在甲參加普考正額錄取後,乙女產下一女,為撫育初生之女兒,甲欲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暫緩分配訓練,下列何者正確?
(A)甲尚未正式成為公務員,無法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B)若乙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甲不得申請保留
(C)男性不得以養育子女為由申請保留 (D)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þ108人初19,(D)
甲參加初等考試獲正額錄取,其考慮親自養育自己剛滿 2 足歲的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甲是否可以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A)不可以申請保留 (B)可以申請保留,期限不得逾 1 年
(C)可以申請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D)可以申請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þ107人五8,(C)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明訂正額錄取人員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事由?
(A)子女重症 (B)進修博士 (C)妻子懷孕 (D)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
þ107人初13,(D)
甲為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為養育剛出生的女兒,甲決定以此為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延後分配訓練。但是其配偶乙為公務人員,且已依法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請問甲可以得到多久的保留期限?
(A)3 年 (B)2 年 (C)1 年 (D)不得申請
þ104人五15,(A)
下列何種人員,其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年限,得逾二年?
(A)育嬰 (B)進修碩士學位 (C)懷孕 (D)父母病危
þ103人五20,(A)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幾年?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þ101人五10,(D)(102/01/23版本),最新107/11/21版本第4條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答案應為(B)
林員係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因進修博士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請問其依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年限是多久?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þ101人五,(D)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之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不可歸責事由,其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期限不得超過多久?
(A)6 個月 (B)8 個月 (C)1 年 (D)2 年
þ100人五39,(C)
張小娟參加普通考試為正額錄取人員,因懷孕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年限不得超過:
(A)一年 (B)一年半 (C)二年 (D)二年半
þ98人五47,(C)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以下何種情況可申請保留?
(A)妻子懷孕 (B)進修學士 (C)父母病危 (D)有精神病,並領有殘障手冊
þ97人初3,(C)
張大明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並獲正額錄取,但因疾病的緣故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試問若其申請獲准,其可保留年限最長為多久?
(A)一年 (B)一年半 (C)二年 (D)二年半
正額錄取人員除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106人五),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108人初),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配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1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101人初)或2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105人初、*102人初),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109人初、*107人五)。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12,(D)
甲為增額錄取候用人員,為了養育剛出生的子女,於是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B)申請延後分配原因消滅 1 個月前,重新申請分配訓練
(C)申請分配訓練後,應報考選部核備 (D)逾期未提出申請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þ108人初18,(D)
公務人員考試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應向那一機關申請補訓,逾期未補訓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A)考選部 (B)銓敘部 (C)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þ107人五18,(D)
公務人員之考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有關增額錄取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根據用人機關任用需要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B)進修博士學位者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3 年
(C)因父母病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2 年
(D)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þ106人五16,(C)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依法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應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多長期限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
(A)六個月 (B)四個月 (C)三個月 (D)五個月
þ105人初13,(D)
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者,在下列何種期限內如未獲分配訓練,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A)考試放榜錄取後 3 個月內 (B)考試放榜錄取後 6 個月內
(C)考試放榜錄取後 9 個月內 (D)考試放榜錄取後至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þ102人初46,(A)
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在下列何種時間前未獲分發任用,會喪失錄取資格?
(A)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B)於明年該項考試舉辦之日前
(C)於下次該項考試公告之日前 (D)於明年該項考試公告之日前
þ101人初2,(D)
某考生甲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得因下列何種事由,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A)疾病 (B)懷孕 (C)生產 (D)服兵役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102人五、*100人五)。高等考試按學歷(*103人初、*97人初)分為一、二、三級(*107人初、*106人初)。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110人初、*108人五、*107人初、*106人初、*105人五、*104人五、*101人五),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109人初、*108人五、*102人五、*100)及保障身心障礙者(*108人五、*102人五)、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108人五、*102人五),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107人初、*105人初、*102人五、*98人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110人初、*107人初、*106人初、*102人五、*101人五、*100人五、*98人五、*98人初、*97人五),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轉調限制六年之分配,依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性質、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中定之。
前二項、第二十四條考試及格人員因任職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108人初)、改隸(*108人初)、改制(*108人初)、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但於限制轉調期間再轉調時,以原考試轉調限制機關範圍、前所轉調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有關職務為限。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12,(B)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格者,服務多少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A)3 年 (B)6 年 (C)9 年 (D)永久不得轉調
þ110人初14,(B)
甲女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經訓練期滿後,於 106 年 8 月分發至內政部任職。甲女最快何時才得轉調至其住家附近的國民中學任職?
(A)108 年 8 月後 (B)109 年 8 月後 (C)110 年 8 月後 (D)112 年 8 月後
þ108人五10,(C)
甲家住新北市萬里區,取得碩士學位後參加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發至新北市政府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正式任職新北市政府。下列何者正確?
(A)甲取得薦任七職等任用資格,由總統任命之
(B)甲任職新北市政府,六年內不得轉調至萬里區公所服務
(C)若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甲可能先以五職等任用
(D)甲取得薦任六職等任用資格,由行政院任命之
þ108人五16,(D)
下列何者非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的理由?
(A)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B)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C)保障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D)因應社會多數民眾之陳請
þ108人初10,(B), 最新108/04/03版本始應為③④
甲家住桃園市大溪區,參加五等特種考試及格,訓練後分發至桃園市政府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任職桃園市政府。下列那些敘述正確?①甲應由桃園市政府任命之 ②甲於 6 年內不得轉調大溪區公所 ③甲應以委任第一職等任用 ④甲的俸點為 160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註1: 104/06/17版本,第25條,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註2: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þ108人初46,(B)
考試及格人員因任職機關有下列原因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那一個選項完全正確?①整併 ②業務委外 ③改制 ④改選 ⑤改隸 ⑥人事異動
(A)①②③ (B)①③⑤ (C)②④⑥ (D)④⑤⑥
þ107人初18,(A)
有關公務人員之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 3 年內不得轉調 (B)特種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 2 年內得轉調
(C)初等考試及格者 6 年內不得轉調 (D)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 4 年內得轉調
þ107人初27,(D)
甲於民國 106 年 7 月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於 9 月 21 日獲知錄取,10 月 26 日開始接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107 年訓練期滿,於 2 月 25 日獲得考試及格證書,開始在乙機關任職。在正常情況下,試問甲自何時起可以申請轉調乙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
(A)107 年 10 月 25 日 (B)108 年 2 月 24 日 (C)109 年 10 月 25 日 (D)110 年 2 月 24 日
þ106人初11,(C)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普通考試或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幾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A)1 年內 (B)2 年內 (C)3 年內 (D)並無年限之規定
þ106人初14,(C)
參加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幾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A)4 年 (B)5 年 (C)6 年 (D)7 年
þ106人初41,(C)
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共分為幾個等級?
(A)1 個 (B)2 個 (C)3 個 (D)4 個
þ105人初34,(C)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分為幾個等級?
(A)3 個 (B)4 個 (C)5 個 (D)6 個
þ105人五16,(B)
普通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多少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所屬以外之機關任職?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þ104人五14,(A)
林君經初等考試及格分發至彰化縣政府秀水鄉公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服務滿一年後,可至南投縣政府國小任職 (B)服務滿一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國小任職
(C)服務滿四年後,可至臺中市政府任職 (D)服務滿三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社會局任職
þ103人初38,(B)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為一、二、三級,其區分考試等級之最主要因素為:
(A)年齡 (B)學歷 (C)工作類型 (D)年資
þ102人五38,(B)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幾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任職?
(A)5 年 (B)6 年 (C)7 年 (D)8 年
þ102人五43,(B)
下列那些情形是符合現行舉辦特種考試之法定條件?①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需要 ②照顧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③因應緊急重大災難之需要 ④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þ102人五44,(C)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人事法制的內涵,那一個敘述錯誤?
(A)官等與職等併列 (B)一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C)依分類職位辦理考試 (D)任用資格兼依官等職等而定
þ101人五9,(D)(102/01/23版本),最新107/11/21版本第6條三年內不得轉調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在服務多久期間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A)3 個月 (B)6 個月 (C)9 個月 (D)1 年
þ101人五11,(A)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3 條之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幾年內不得轉調申請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A)6 年內 (B)7 年內 (C)8 年內 (D)9 年內
þ100人五5,(C)
我國公務人員之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分為幾等?
(A)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等考試四等
(B)高考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等考試四等
(C)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D)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等考試、聘僱人員考試五等
þ100人五46,(D)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得舉行特種考試,除公務人員考試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服務於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至少要幾年?
(A)1 年 (B)3 年 (C)5 年 (D)6 年
þ98人五50,(D)
某甲於 98 年地方特考高中上榜,請問他(她)在所分發任職的機關需任職多少年後,方可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六年
þ98人初14,(D)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公務人員考試之特種考試共區分為幾個等級辦理?
(A)2 個 (B)3 個 (C)4 個 (D)5 個
þ98人初15,(B)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特考特用原則,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幾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A)5 年 (B)6 年 (C)3 年 (D)4 年
þ97人五4,(C)
依現行法制,除公務人員考試法另有規定者外,其餘特考及格人員於幾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A)三年 (B)四年 (C)六年 (D)十年
þ97人初39,(D)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為一、二、三級,其分級所依標準為何?
(A)考試科目 (B)用人機關 (C)考題難易 (D)應考者學歷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99人初)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得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之。
前項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一項考試及格人員,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99人初),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
前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體格檢查醫療機構範圍、體格檢查之內容、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歷屆考題
þ99人初42,(A)
相較而言,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考試的必要程序或步驟?
(A)參加體檢 (B)調查任用需要 (C)選定考試方法 (D)決定考試類科及等別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筆試(*106人初)、口試(*106人五、*106人初)、心理測驗(*107人五、*106人五、*106人初)、體能測驗(*106人初)、實地測驗(*106人初、*98人五、*104人初)、審查著作(*106人五)或發明(*98人五)、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98人五)或其他方式。除單採筆試者外(*101人初),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109人初、*107人五、*104人初)。
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107人五)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109人初、*108人五)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108人五、*107人五),有關保留筆試成績及其限制等相關事宜,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14,(A)
甲報名公務人員考試筆試及格,因適逢懷孕而無法參加原訂之體能測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保留筆試成績 (B)視同放棄該次考試資格
(C)視同通過該次體能測驗 (D)逕以筆試成績計算該次考試總分
þ108人五15,(C)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相關規定,從應考到分發訓練過程中,若應考人懷孕時,下列何者錯誤?
(A)若無法參加體能測驗時,得保留筆試成績 (B)保留筆試成績者得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
(C)懷孕之增額錄取人員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D)懷孕之正額錄取人員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þ107人五19,(A)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有效選拔專業人才,得單獨採用審查著作或發明方式行之
(B)因懷孕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體能測驗
(C)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D)公務人員考試得兼採心理測驗方式行之
þ106人五19,(D)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不同方式行之,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規定之考試方式?
(A)口試 (B)審查著作 (C)心理測驗 (D)甄選
þ106人初19,(A)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規定之考試方式?
(A)甄選 (B)測驗 (C)口試 (D)筆試
þ101人初3,(A)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下列何種考試方式可以採取單一方式行之?
(A)筆試 (B)口試 (C)測驗 (D)實地考試
þ98人五5,(C)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未採用下列那種方式?
(A)實地考試 (B)審查著作或發明
(C)調查身家背景 (D)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文件
其他必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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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篇】0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第28條
【選用篇】0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條~第15條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6條~第29條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0條~第46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條~第10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第20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條~第30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1條~第40條
【選用篇】06、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選用篇】07、職務歸系辦法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條~第10條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第20條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28條
【選用篇】09、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選用篇】10、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選用篇】11、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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