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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公布日期:84/01/25)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制定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隸屬於銓敘部(*110人五),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

歷屆考題

þ110人五5(C)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下列何機關?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考選部

(C)銓敘部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第 3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受委託運用機構所提基金運用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績效之考核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調整提撥費率及其幅度之建議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處理及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管理事項。

第 4 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業務組。

二、財務組。

三、稽核組。

四、資訊室。

第 5 條

本會設秘書室掌理議事、文書、印信、庶務、出納、公共關係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第 6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銓敘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襄理會務。

第 7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銓敘部遴聘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臺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各一人,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前項委員均為兼任,其由專家學者擔任者任期為二年。

第 8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二人,專門委員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六人至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稽核四人至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系統分析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六人至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程式設計師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六人至八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程式設計師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助理員四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 9 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 10 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 11 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第 12 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第 13 條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專家學者若干人為顧問,聘期一年;其遴聘辦法另定之。

第 14 條

本會委員、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

第 15 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銓敘部核定之。

第 16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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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權益義務篇】

【選用篇】

【陞遷訓練篇】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保障懲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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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110/08/10)

第 1 條

本規程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111人初)(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銓敘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並置委員二十一人;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七人:由財政部、教育部、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遴派一人;地方政府二人,由銓敘部協調地方政府輪流推派。

二、專家學者六人:由銓敘部遴聘專家四人及學者二人擔任之。

三、被保險人代表八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及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各推派二人;其餘代表洽請有關機關遴送銓敘部核定聘任。

前項委員之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由機關或團體遴派(送)、推派出任者,應隨其本職異動或退出該團體而更替。

歷屆考題

þ111人初42(A)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可推派代表參與那一個委員會?

(A)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公共工程委員會

第 3 條

本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保險年度業務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預算、結算、決算之審議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狀況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保險業務、財務、會計之稽核及檢查事項。

五、關於保險法規、保險費率及保險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督及考核事項。

第 4 條

本會為推展會務需要,設業務監理組及財務監理組。

業務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保險法制研究及業務興革建議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業務檢查計畫及報告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本會委員會議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本會文書之收發、登記、繕校、印信典守、財務保管、出納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監理、考核之簽辦及交辦事項。

財務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保險財務研究與建議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預算、結算、決算及有關財務報告之初審意見、議案說明及其他議事事項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保險財務、會計及相關帳冊憑證之檢查及報告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狀況初審意見之擬辦事項。

五、其他有關保險財務監理、考核之簽擬及交辦事項。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組長二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

前項人員由銓敘部於法定員額內調兼之。

第 6 條

本會主任委員得酌聘法律、財務、保險、企業管理等專家為顧問;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第 7 條

本會委員及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

第 8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除專家學者之委員及主任委員外,其餘委員得依事先指定出席會議之代理人順位,授權同一團體或機關之其他相當層級人員代理出席;其代理人至遲應於開會前一日通知本會。

本會委員會議召開時,得邀請顧問、承保機關主管人員及有關機關人員列席。

第 9 條

本會委員會議召開時,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應送請銓敘部核定執行之。

第 10 條

本會經費由銓敘部編列預算。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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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權益義務篇】

【選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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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懲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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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典試法 (修正日期:110/04/28) (僅列前9條條文)

第 1 條

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以達為國掄才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依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考試之舉行,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設典試委員會。同一年度同一考試舉辦二次以上者,得視需要設常設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典試委員長。

二、典試委員。

三、考選部部長。

第 3 條

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後,呈請總統特派之。

典試委員由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遴提人選,報請考試院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決定後,由考試院聘用之。

典試委員得依考試類科或考試科目性質分為若干組,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推請典試委員兼任之。

第 4 條

典試委員長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110人五)

二、現任(*110人五)中央研究院院長、院士。

三、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長或獨立學院校(院)長四年(*110人五)以上。

四、任特任官並曾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三年(*110人五)以上。

歷屆考題

þ110人五12(B)

依據典試法之規定,典試委員長的特派資格,下列何者正確?

(A)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長或獨立學院校(院)長三年以上

(B)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

(C)任特任官並曾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兩年以上

(D)卸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院士

第 5 條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典試委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具有前條各款所列資格之一。

二、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三年、助理教授六年以上。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十年以上並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

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該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資格,準用前項各款之規定。

第 6 條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典試委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具有前條各款所列資格之一。

二、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助理教授三年、講師六年以上。

三、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校長或有關學科教師十年以上。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八年以上並任薦任或相當薦任職務,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該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考試典試委員資格,準用前項各款之規定。

第 7 條

各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如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得另就對該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第 8 條

考試由考選部設試務處辦理。考選部辦理考試人員,承部長之命,經辦考試事務;其有關典試事宜,應受典試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試務處組織規程,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第 9 條

典試委員會依照法令及考試院會議之決定,行使其職權。下列事項由典試委員會決議行之:

一、命題標準、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之決定。

二、擬題及閱卷之分配。

三、考試成績之審查。

四、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之採用。

五、錄取或及格標準之決定。

六、彌封姓名冊、著作或發明及有關文件密號之開拆與核對。

七、錄取或及格人員之榜示。

八、其他應行討論事項。

前項職權得視考試性質、考試方式,經典試委員會決議後,授權典試委員長邀集各組召集人或典試委員行使之。

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及分數轉換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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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權益義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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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遷訓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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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修正日期:110/01/20)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13(B)

人事機關(構)依其運作方式及決策層級可以分為多種制度,請問我國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屬於下列何種制度?

(A)委員制 (B)首長制 (C)混合制 (D)輪值制

þ103人初29(C)

我國實施五權憲法後,人事行政的主管機關(考試院)獨立於行政權之外,所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改造後,所成立的「人事行政總處」,其組織屬性應屬下列那一項?

(A)院外制 (B)院內制 (C)幕僚制 (D)業務制

1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107人初、*100人五)

歷屆考題

þ107人初2(A)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員之考銓業務,不受考試院之監督

(B)負責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有關之人事管理工作,考選不在其內

(C)須將考績、陞遷等工作執行成果,報請考試院備查

(D)雖受考試院之監督,但非考試院之派出機關

þ100人五48(D)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人事行政局有關考銓業務,須受下列何機關監督?

(A)銓敘部   (B)考選部  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D)考試院

2

總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法制之研究建議及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設置、人事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人事資訊系統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與行政法人制度之研析及推動。

四、機關員額管理之研析、規劃、監督、評鑑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110人五)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執行及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派免之審核(*110人初)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

八、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101人五)

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之核轉、研究建議與保險、資遣、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歷屆考題

þ110人五18(C)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不負責下列那一個機關之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工作?

(A)國防部   (B)法務部   (C)審計部   (D)財政部

þ110人初4(A)

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派免之審核,係下列那個機關組織法律所定職掌?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B)國家發展委員會 

(C)經濟部                  (D)銓敘部

þ106人五5(B)

下列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位、職權與隸屬關係之說明,何者正確?

(A)民國 80 年以後至今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正式定位為「憲定機關」

(B)不負責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考選事項

(C)接受考試院之直接指揮

(D)負責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

þ101人五3(C)

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事項,由下列那一個機關辦理?

(A)財政部             (B)行政院主計總處

(C)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銓敘部

3

總處置人事長一人,特任;副人事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4

總處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5

總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6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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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權益義務篇】

【選用篇】

【陞遷訓練篇】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保障懲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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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行政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110/12/18)

1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2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3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104人五,法務部廉政署)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歷屆考題

þ104人五45(B)

我國政府設立的廉政署隸屬於下列那一院?

(A)監察院 (B)行政院 (C)司法院 (D)考試院

4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

5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6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7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8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9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11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12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13

行政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14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15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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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權益義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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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104/09/21)

1

本規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

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104人初、*100人初)
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104人初、*100人初)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110人初、*104人初)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110人初)。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
考績委員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110人初)。但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考人占機關受考人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受考人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
第二項當然委員得由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人事主管人員擔任;指定委員得由機關首長就組織法規所定本機關兼任之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指定之。
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100人初);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三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但該協會拒絕推薦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104人初、*100人初、*98人初)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受考人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
前項票選委員之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並得採分組、間接、通訊等票選方式行之,辦理票選作業人員應嚴守秘密;其採分組、間接方式票選時,應嚴守公平、公正原則。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20(D)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負責公務員考績案之審定  (B)委員任一政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C)由機關首長擔任主席      (D)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

þ104人初28(B)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委員任期 1 年,期滿不得連任                         

(B)考績委員會置委員 5 人至 23 人

(C)考績委員每滿 3 人,應有 1 人由本機關受考人遴選產生  

(D)業務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

þ100人初42(B)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B)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受考人票選產生

(C)成立公務人員協會之機關,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協會代表

(D)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

þ98人初36(B)(94/07/07版本每滿三人應有一人)最新104/09/21版本每滿四人應有二人

某機關依規定設考績委員會,置委員 15 人,其中應有幾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

(A)3 人  (B)5 人  (C)7 人  (D)8 人

3

考績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機關職員及直屬機關首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本法或其他法規明定應交考績委員會核議事項。
三、本機關首長交議事項。

4

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106人五);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106人五)。可否均未達半數時,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同意(*106人五)
前項出席委員應行迴避者,於決議時不計入該案件之出席人數。(*106人五)
考績委員會初核或核議前條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考人、有關人員或其單位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

歷屆考題

þ106人五27(C)

依考試院所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下列有關其議事規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B)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C)可否均未達半數時,為顧及受考人權益,應將該案件先予擱置,俟充分討論與資料審視後,另行開會再做審議

(D)出席委員應行迴避者,於決議時不計入該案件之出席人數

5

考績委員會開會初核或復議年終(另予)考績時,應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員互相審閱、核議,並提付表決,填入考績表,由主席簽名蓋章後,報請本機關首長覆核。

6

考績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但依案件性質無庸記載者,不在此限:
一、會議次別、日期及地點。
二、出席委員姓名。
三、主席及紀錄人員姓名。
四、受考人數及其姓名、職務、官職等級及俸(薪)點。
五、備詢人姓名及詢答要點。
六、決議事項。
七、考績清冊等其他附件名稱及數量。

7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8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對非涉及本身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應迴避者,從其規定。
前項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9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0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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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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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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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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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98/11/18)

1

本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制定之。

2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110初、*108人五*107人五*107人初、*103人五*99人初、*98人初)
一、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究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104人五)
三、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培訓國際交流、與國內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其他多元學習及圖書資訊之管理、發展事項。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數位學習網路平台之推動事項。
十、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研究發展事項。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1(C)

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各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其隸屬何機關?

(A)考選部     (B)銓敘部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þ108人五5(D)

國家文官學院隸屬下列那一個機關?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考選部     (C)銓敘部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þ107人五29(D)

國家文官學院是下列何者所管轄?

(A)總統府       (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C)中央研究院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þ107人初50(D)

下列對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業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考試院執行全國公務人員的訓練、進修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轄「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C)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設「國家文官學院」

(D)行政院掌理所屬公務人員之專業訓練

þ104人五1(B)

下列那一個機關負責掌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A)國家行政學院   (B)國家文官學院  (C)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D)公務人員訓練中心

þ103人五2(C)

國家文官學院隸屬於那一個機關?

(A)考選部    (B)銓敘部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þ99人初5(D)

即將成立之國家文官學院,係隸屬於:

(A)行政院   (B)銓敘部     (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þ98人初5(D)

「國家文官培訓所」係為下列何機關的所屬機關?

(A)銓敘部   (B)考選部     (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3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副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4

本學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5

本學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6

本學院為應業務需要,得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其中二分之一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7

本學院為應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需要,得設區域培訓中心;其組織另以準則定之。

8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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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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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修正日期:98/11/18)

1

本法依考試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110人五)制定之。

2 (*110人五)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110人五)
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權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關於高階(*110人五)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110人五)
七、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事項。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十、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
    評估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保障及培訓事項。

歷屆考題

þ110人五6(B)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之掌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

(B)關於初階、中階、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C)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訓練事項

(D)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þ110人五13(C)

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建置,何者錯誤?

(A)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均有公務人員保障事項之規範

(B)負責公務人員保障事項之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法律依據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條例

(D)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建置是先完成權責機關之設置,再通過法律作為實施依據

3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101人初);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4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101人五、*101人初);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98人五),任滿得連任(*101人初)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

歷屆考題

þ101人五2(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由下列何項程序產生?

(A)由考試院院長逕行任命之

(B)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請考試院院長任命之

þ101人初14(A)

下列對於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各項說明,何者是正確的?

(A)由總統特任 (B)任期 3 年 (C)任期 4 年 (D)任期 6 年

þ98人五40(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任期為多長?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六年

5

本會委員,應就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曾任簡任職六年以上,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公私立大學教授六年以上,對文官制度或法律學科著有研究者。
三、具有人事行政或法學之相關學識專長,聲譽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有關機關副首長。

6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及公務人員培訓之政策、法規之審議決定事項,應經委員會議決定之。
本會委員於審議、決定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時,應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7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8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9

本會為應國家文官培訓需要,設國家文官學院;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10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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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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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銓敘部組織法 (修正日期:91/01/30)

歷屆考題

þ109人五1(B)

一份公文書中出現這段話:「……未來亦將繼續研擬(修)公務人員基準法、政務人員法、政務人員俸給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制,期能建構前瞻、務實、完善、永續之人事制度」,從權責來看,這段話最有可能指涉那一個機關?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銓敘部     (C)考選部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þ103人初26(B)

按我國現行人事行政制度中,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分工,總統府人事人員的選派,係屬那一單位的職權範圍?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B)銓敘部   (C)考選部   (D)總統府

þ103人初35(D)

現行我國中央二級機關的部會中,相當於古代「吏部」為那一機關?

(A)考選部 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D)銓敘部

1

銓敘部掌理全國公務員之銓敘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事項。

2

銓敘部設左列各司、室:
一、法規司。
二、銓審司。
三、特審司。
四、退撫司。
五、人事管理司。
六、地方公務人員銓敘司。
七、總務司。
八、秘書室。

3

法規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政策、人事制度及人事法規之綜合規劃研究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人事制度資料之蒐集、編譯、研究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各職稱分列不同官等員額比例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職務之歸系列等及其標準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審核事項。
六、關於公務員服務、差假事項。
七、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八、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4

銓審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及轉調之銓敘審定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敘級及敘俸之銓敘審定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
四、關於公務員褒獎、激勵有關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之研擬事項。
六、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

5

特審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任免、陞降、遷調及轉調之銓敘審定事項。
二、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敘級、敘俸及敘資之銓敘審定事項。
三、關於司法、外交、主計、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
四、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

6

退撫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險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審核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撫卹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福利事項。
五、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111人初)及其他事項。

歷屆考題

þ111人初2,(A)

某甲如擬洽詢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的法令解釋事宜,應致電下列何者最適當?

(A)銓敘部                     (B)中央信託局

(C)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D)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7

人事管理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管理人員任免、敘級、敘俸、考核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人事管理人員工作督導及通訊會報事項。
三、關於公務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查證、登記、處理及統一管理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力調查評估及人才儲備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事項。
六、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

行政院所屬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101人五)人事主管人員之派免、遷調,應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先會商銓敘部。

歷屆考題

þ101人五13(B)

行政院所屬簡任第幾職等以上人事主管人員之派免、遷調,應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先會商銓敘部?

(A)第十職等 (B)第十一職等 (C)第十二職等 (D)第十三職等

7-1

地方公務人員銓敘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及轉調之銓敘審定事項。
二、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敘級及敘俸之銓敘審定事項。
三、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
四、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掌理業務有關其他事項。

8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之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部令發布事項。
二、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三、關於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四、關於事務管理及公產、公物保管事項。
五、部長、次長交辦事項。

9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保管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複核、彙呈事項。
三、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新聞發布、公共關係聯繫事項。
六、關於施政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七、關於文書稽催查詢事項。
八、不屬於各司、會、室主管事項之分辦。
九、部長、次長交辦事項。

10

銓敘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11

銓敘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六人至八人,司長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司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七人至九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視察七人至十一人,秘書三人至五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視察四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三十人至三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四十七人至五十九人,分析師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設計師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一百零一人至一百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管理員二人,助理員三十七人至四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管理員一人,助理員二十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書記三十三人至三十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銓敘部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12

銓敘部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辦理資訊管理及運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3

銓敘部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4

銓敘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5

銓敘部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6

銓敘部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7

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18

銓敘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考試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由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有關人員為委員;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9

銓敘部為增進人事業務之聯繫,研商有關問題,得召集人事機關 () 定期舉行業務會報。

20

銓敘部處務規程,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2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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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格連結其他必讀法條

  【機構組織條例篇】01、考試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1、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6、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權益義務篇】

【選用篇】

【陞遷訓練篇】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保障懲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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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人事行政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

 

考試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109/01/08)

1

本法依憲法第八十九條制定之。

2

考試院掌理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及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3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110人初、*105人五、*104人五、*102人初、*99人五)

註 : 83/07/01版本,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110人初、*101人五)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97人五);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110人初、*109人五)

歷屆考題

þ105人五2(D)(83/07/01版本)最新109/01/08版本應為7~9

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考試委員之法定名額為多少人?

(A)13 人 (B)15 人 (C)17 人 (D)19 人

þ104人五4(C) (83/07/01版本)最新109/01/08版本應為7~9

考試委員法定名額為多少人?

(A)15 人 (B)17 人 (C)19 人 (D)21 人

þ102人初23(A)

現行考試院為人事機關組織內部中的何種制度?

(A)委員制 (B)首長制 (C)混合制 (D)雙軌制

þ101人五6(D)(83/07/01版本)最新109/01/08版本3任期為四年,答案應為(B)

考試院副院長之任期為多長?

(A)3 年 (B)4 年 (C)5 年 (D)6 年

þ99人五32(D)

以下有關考試院的描述何者正確?

(A)考試院採取首長制

(B)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C)依憲法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人事機關

(D)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為考試院職權

4

考試委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二、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三、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前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5

(刪除)

5-1

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110人初)
違反前項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110人初)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2(B)

依現行「考試院組織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 7 人至 9 人

(B)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 6 年

(C)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D)考試委員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

6

考試院設考選部(*106人五、*101人初)、銓敘部(*106人五、*101人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人五、*101人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歷屆考題

þ101人初45(D)

現行我國人事系統中,下列何者不是「考試院」轄下機關?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B)銓敘部     (C)考選部  (D)人事行政局

7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107人五),以院長、副院長(*105人五)、考試委員(*101人五)及前條各部會首長(*107人五、*105人五、101人五)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100人初、*98人初、*97人五)

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107人初),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歷屆考題

þ107人五1(B)

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以及特定部會首長組織之,下列那一部會首長不在其中?

(A)考選部部長 

(B)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C)銓敘部部長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þ107人五5(D)

我國考試院的一切決策,依法由下列何者決定?

(A)考試院院長              (B)全體考試委員共同決定    

(C)考試院部會首長聯席決定  (D)考試院會議決定

þ107人初3(C)

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的職權?

(A)考銓政策決定                 (B)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事項

(C)全國所有公務員的行政管理事項 (D)提出考試院施政計畫

þ106人五6(D)

我國考試院的職能,不包括下列何項?

(A)考選 (B)銓敘 (C)保訓 (D)審計

þ105人五8(B)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考試院會議的組成人員?

(A)考試院副院長 (B)考試院秘書長    

(C)銓敘部部長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þ101人五4(A)

下列何者不是考試院會議的組成人員?

(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B)考試委員

(C)考選部部長 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þ100人初50(A)

我國在下列人事行政相關機關中,何者屬於合議制?

(A)考試院 (B)考選部 (C)銓敘部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þ98人初11(B)

我國考試院的組織運作係屬下列何種制度?

(A)首長制 (B)合議制 (C)混合制 (D)獨任制

þ97人五11(B)

下列關於考試院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考試委員由總統逕行任命 (B)考選部部長由總統逕行任命

(C)考試院採行首長制       (D)銓敘部負責升官等訓練業務

8

考試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110人初)
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C)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的本職是立法委員,由立法委員互選決定

(B)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的本職是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監察院院長的本職是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9

考試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105人初),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應列席考試院會議。

歷屆考題

þ105人初3(B)

依考試院組織法第 9 條規定,考試院置秘書長一人,其任用方式為何?

(A)特派  (B)特任     (C)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D)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10

考試院設秘書處、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會議議程及紀錄事項。
二、關於本院綜合政策、計畫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函院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之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
五、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編製、保管等事項。
六、關於各種報告、資料之審編、考銓法規、圖書之蒐集出版及資訊管理事項。
七、關於證書發給及證書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
八、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九、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十、關於其他事項。
考試院得應業務需要,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院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

11

考試院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組長三人,由參事兼任;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十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六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專員二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三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員九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書記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現職護士一人,得繼續留任原級別之職務至其離職時為止。
本法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現職雇員得繼續僱用至其離職時為止。

12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13

(刪除)

14

考試院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依法律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統計及政風事項。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各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5

(刪除)

16

(刪除)

17

(刪除)

18

考試院會議規則及處務規程,由考試院定之。

19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之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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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條例篇】02、銓敘部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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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條例篇】05、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構組織條例篇】06、行政院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8、典試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09、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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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條例篇】12、憲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3、憲法增修條文

機構組織條例篇】1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15、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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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組織條例篇】17、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機構組織條例篇】18、人事管理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19、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0、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3、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

機構組織條例篇】24、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25、獎章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6、貪污治罪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27、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機構組織條例篇】28、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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