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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公務人員俸給法(97/01/16)第1條~第10條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依本法行之。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110人初、*102人五、*97人五)
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110人初、*101人初、*100人初、*98人初、*97人五)
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104人初、*102人初)
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110人初、*97人五)
歷屆考題
þ104人初4,(B)
下列那一項不是我國現行考銓制度的特色?
(A)官等和職等併立 (B)每一職務僅能列一個職等
(C)初任係以考試方式為之 (D)俸給制度採俸點制
þ101人初30,(D)
我國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給與」,以下列何者稱之?
(A)本薪 (B)本俸 (C)薪俸 (D)年功俸
þ100人初3,(C)
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俸給,稱為:
(A)資深加給 (B)職等俸給 (C)年功俸 (D)績效俸
þ98人初29,(D)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謂「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係為下列何者之意涵?
(A)津貼 (B)加給 (C)待遇 (D)年功俸
þ97人五7,(D)
下列何項不是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法定俸給項目?
(A)本俸 (B)年功俸 (C)加給 (D)考績獎金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 (年功俸) 及加給(*110人初、*105人初、*104人五、*99人五),均以月計之(*102人五、*99人五)。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23,(D)
公務人員之俸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行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
(B)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C)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D)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教育程度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þ105人初25,(D)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俸給的種類可分幾種?
(A)本俸、年功俸、津貼 (B)本俸、年功俸、特支費 (C)本俸、年功俸、年終獎金 (D)本俸、年功俸、加給
þ104人五31,(C)
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公務人員的俸給分為:
(A)本俸、加給(津貼) (B)本俸(加給)、獎金 (C)本俸(年功俸)、加給 (D)本俸、津貼(獎金)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
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100人五),年功俸分六級(*101人初),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104人初),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109人初、106人初),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97人初)。
職等 |
本俸(級) |
年功俸(級) |
1 |
7 (*108人初、*102人初、*105人初、*98人初,160點) |
6 (230點) |
2 |
5 |
6 |
3 |
5(280點) |
8(330點) |
4 |
5 |
8 |
5 |
5 |
10 |
二、薦任分四個職等(*100人初),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六級,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七級(*104人初)。
職等 |
本俸(級) |
年功俸(級) |
6 |
5(385點) |
6(460點) |
7 |
5 |
6 |
8 |
5 |
6 |
9 |
5 |
7 |
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十職等、第十一職等年功俸各分五級,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分四級,第十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
職等 |
本俸(級) |
年功俸(級) |
10 |
5 |
5 |
11 |
5 |
5 |
12 |
5 |
4 |
13 |
3 |
3 |
14 |
1 (*106人初、*102人初,800點) |
|
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點,依所附俸表之規定。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24,(C)
甲為委任第三職等之公務人員,其所任該職等之年功俸共分幾級?
(A)五級 (B)六級 (C)八級 (D)十級
þ108人初10,(B), 最新108/04/03版本始應為③④
甲家住桃園市大溪區,參加五等特種考試及格,訓練後分發至桃園市政府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任職桃園市政府。下列那些敘述正確?①甲應由桃園市政府任命之 ②甲於 6 年內不得轉調大溪區公所 ③甲應以委任第一職等任用 ④甲的俸點為 160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註1: 104/06/17版本,第25條,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註2: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þ106人初23,(C)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委任第三職等年功俸分為幾級?
(A)六級 (B)七級 (C)八級 (D)十級
þ106人初25,(B),參閱「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表結構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每一職等皆區別本俸與年功俸 (B)最高俸點為 800 點
(C)本俸俸點每級差額為 15 個俸點 (D)每個職等之本俸皆分 5 個俸級
þ105人初27,(C)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初任公務人員者,敘薪多少俸點?
(A)140 (B)150 (C)160 (D)170
þ104人初27,(A)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進修的方式分為那幾類?①入學進修 ②選修學分 ③專題研究
(A)①②③ (B)①② (C)①③ (D)②③
þ104人初32,(C)
薦任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幾級?
(A)五級 (B)六級 (C)七級 (D)八級
þ102人初32,(C)
下列有關「俸點」的敘述,那一項錯誤?
(A)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B)俸表中,最低為 160 俸點,最高為 800 俸點
(C)所有俸點的「俸點折算俸額標準」都相同 (D)調整俸給時不必修正俸點
註:參閱公務人員俸給表註1說明,各等級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係分段累計。
þ101人初35,(B)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分為幾級?
(A)五級 (B)六級 (C)七級 (D)八級
þ100人五27,(C)
委任第一職等本俸分幾個俸級?
(A)五級 (B)六級 (C)七級 (D)十級
þ100人初14,(B)
我國薦任公務人員,總共分為幾個職等?
(A)三個 (B)四個 (C)五個 (D)六個
þ98人初26,(C)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某甲參加初等考試及格,初任公務人員應敘本俸之俸點為何?
(A)280 (B)220 (C)160 (D)120
þ97人初5,(D)
依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委任第五職等之年功俸分為幾級?
(A)五級 (B)六級 (C)八級 (D)十級
加給分下列三種(*109人初、*106人初、*103人五、*102人五、*102人初、*101人初、*100人初、*99人五、*99人初、*98人五、*97人初):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98人初)。(*106人五、*99人五)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23,(C)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加給之一種?
(A)職務加給 (B)技術加給 (C)家屬加給 (D)地域加給
þ106人五24,(B)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對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之加給,稱之為:
(A)危險加給 (B)職務加給 (C)主管加給 (D)專業加給
þ106人初26,(A)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之種類除職務加給外,尚有那些加給種類?
(A)地域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 (B)離島加給、駐外人員加給
(C)危險加給、技術加給 (D)主官加給、專業加給
þ106人初30,(B)
在公務人員的待遇上,針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是謂下列何種加給?
(A)地域加給 (B)職務加給 (C)技術加給 (D)專業加給
þ103人五31,(C)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之種類包括:
(A)主管加給、地域加給、危險加給 (B)職務加給、危險加給、地域加給
(C)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 (D)主管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危險加給
þ102人五22,(D)
我國現行法定加給名稱,不包括下列何者?
(A)專業加給 (B)地域加給 (C)職務加給 (D)主管加給
þ102人五27,(D)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底薪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B)工作具有危險性者,給予技術加給
(C)生活津貼應按服務地區之不同,併入地域加給計之 (D)公務人員之俸給,均以月計之
þ102人五28,(C)
張三今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被分發到澎湖縣政府人事處任職。請問他可以領取那些加給?
(A)專業加給 (B)專業加給、人事人員職務加給
(C)專業加給、地域加給 (D)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人事人員職務加給
þ102人初41,(A)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加給的種類?
(A)都會加給 (B)地域加給 (C)專業加給 (D)技術加給
þ101人初25,(A)
對於工作具有危險性者給與加給是屬於下列何種加給?
(A)職務加給 (B)專業加給 (C)地域加給 (D)技術加給
þ101人初28,(A)
就我國現行公務人員法制而言,針對情況較為特殊的職務,於本俸(年功俸)之外,增給的報酬,以何概念謂之?
(A)加給 (B)津貼 (C)獎金 (D)紅利
þ101人初29,(D)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的加給類型?
(A)職務加給 (B)專業加給 (C)地域加給 (D)交通加給
þ100人初29,(C)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分為下列那三種?
(A)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海外加給 (B)職務加給、主管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
(C)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 (D)主管加給、年功加給、地域加給
þ99人五1,(A)
以下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法定俸給項目包括「俸」、「給」及「工作獎金」三個部分 (B)俸表採用「俸點制」
(C)加給分成「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和「地域加給」三種 (D)俸給均以月計之
þ99人五48,(B)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下列那一種工作性質不合支給職務加給?
(A)主管人員 (B)工作具有稀少性 (C)工作具有危險性 (D)職責繁重者
þ99人初37,(C)
下列何者非屬於我國公務人員俸給之加給種類?
(A)職務加給 (B)地域加給 (C)福利加給 (D)技術加給
þ98人五10,(B)
公務人員之待遇包括「加給」,而「加給」不包括以下那一類?
(A)職務加給 (B)交通加給 (C)地域加給 (D)技術加給
þ98人初25,(B)
依我國現制,「危險加給」係屬下列何種性質的加給?
(A)地域加給 (B)職務加給 (C)技術加給 (D)專業加給
þ97人初13,(C)
下列何項並非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之加給?
(A)專業加給 (B)職務加給 (C)特別加給 (D)地域加給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104人五、*105人初);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110人初、*105人初);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110人初、*105人初、*105人五、*104人五);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97人初)。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110人初、*105人初、*104人五、*105人初、*97人五)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10人初、*105人初、*104人五、*99人五)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時,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五級。
二、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四、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五、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六、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29,(A)
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之人員,其等級起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B)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C)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D)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þ105人初30,(D)
甲、乙、丙三人聚在一起聊天。甲說:「我明年想參加初等考試,因為考試及格後,是從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一級起敘。」乙說:「我想參加四等特考,起薪會高一點,因為可以從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一級起敘。」丙說:「我企圖心最強!我要挑戰高考,如果考試及格,一律以薦任官等任用,起敘為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請問:甲、乙、丙三人的說法何者不正確?
(A)只有甲的說法不正確 (B)只有乙的說法不正確
(C)只有乙和丙的說法不正確 (D)甲、乙、丙的說法都不正確
þ105人五18,(D)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者,其敘薪情形如何?
(A)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B)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C)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D)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þ104人五23,(D)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何者錯誤?
(A)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B)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C)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D)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þ99人五36,(B)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其等級起敘為何?
(A)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 (B)委任第 1 職等本俸 1 級
(C)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1 級 (D)委任第 2 職等本俸 1 級
þ97人五23,(D)
下列有關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升任第六職等者都需自該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B)各職等本俸級數都相同
(C)俸表內列實支俸額 (D)普考及格初任者自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þ97人初12,(A)
謝小華在大學畢業後,參加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其初任職務係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請問應如何起敘?
(A)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B)委任第五職等本俸四級
(C)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三級 (D)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等級之起敘,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三、委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本法施行前經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考試及格者,初任其考試及格職等職務時,分別自各該職等之最低俸級起敘。
試用人員俸級之起敘,依前二條規定辦理,改為實授者,仍敘原俸級。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前項人員以其他任用資格於原職務改任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應在其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範圍內換敘相當等級;其換敘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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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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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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