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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第11條~第20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110人初)。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8,(B)
甲擔任行政院某部部長薦任職務機要人員,該部長因健康因素向行政院院長請辭獲准,試問依規定應將甲進行下列何者處置最為適當?
(A)撤職 (B)免職 (C)轉任 (D)調任
þ100人初38,(B)
某甲原為臺北縣 A 鎮鎮長,本身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為新北市之後獲市長任命為改制後的 A 區區長。試問在現行制度下,市長係依下列何種身分進用某甲擔任該區區長?
(A)政務人員 (B)機要人員 (C)特聘人員 (D)代理人員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
前項分發機關、程序、辦理方式、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102人五)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105人初)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98人五、*97人初)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108人初)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107人初、*106人初、*102人五、*100人五、*98人初)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102人五),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108人五、*99人初)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109人初、*108人五、*104人初、*101人初)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108人五、*108人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99人初),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簡任主管職務。
二、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按學歷分一、二級考試者,其及格人員分別取得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四、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108人五)
第一項及第二項各等級考試職系及格者,取得該職系之任用資格。
第一項及第二項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得予任用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34,(B)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那一官職等之任用資格?
(A)委任第二職等 (B)委任第三職等 (C)委任第四職等 (D)委任第五職等
þ108人五10,(C)
甲家住新北市萬里區,取得碩士學位後參加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發至新北市政府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正式任職新北市政府。下列何者正確?
(A)甲取得薦任七職等任用資格,由總統任命之
(B)甲任職新北市政府,六年內不得轉調至萬里區公所服務
(C)若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甲可能先以五職等任用
(D)甲取得薦任六職等任用資格,由行政院任命之
þ108人五25,(D)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以下列何種俸級?
(A)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B)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一級
(C)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D)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þ108人初20,(C)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何種考試?
(A)普通考試 (B)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C)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D)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þ107人初16,(C)
甲取得碩士學歷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參加初等考試 (B)參加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可取得七職等任用資格
(C)得參加特種考試二等考試 (D)參加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可取得三職等任用資格
þ106人初17,(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þ105人初18,(D)
某政府機關現有第九職等職務出缺,該機關最不應優先考慮的用人方式為何?
(A)辦理內部陞遷 (B)商調其他機關人員 (C)提報高考一級考試 (D)提報高考二級考試
þ104人初12,(B)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第一職等 (B)第三職等 (C)第四職等 (D)第五職等
þ102人五37,(C)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之任用資格?
(A)委任第三職等 (B)薦任第六職等 (C)薦任第七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þ102人五40,(A)
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相當於:
(A)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B)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C)普通考試 (D)初等考試
þ102人五44,(C)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人事法制的內涵,那一個敘述錯誤?
(A)官等與職等併列 (B)一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C)依分類職位辦理考試 (D)任用資格兼依官等職等而定
þ101人初13,(C)
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項任用資格?
(A)委任第一職等 (B)委任第二職等 (C)委任第三職等 (D)委任第四職等
þ100人五33,(C)
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
(A)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B)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
(C)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D)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þ99人初50,(A)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之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þ98人五6,(B)
公務人員一等特種考試及格取得何官職等任用資格?
(A)簡任第十職等 (B)薦任第九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簡任第十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
þ98人初20,(D)
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A)委任第四職等 (B)委任第五職等 (C)薦任第六職等 (D)薦任第七職等
þ97人初6,(B)
假設參加民國九十六年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可取得何職等之任用?
(A)十職等 (B)九職等 (C)八職等 (D)七職等
在本法施行前經依法考試及格或依法銓敘合格實授者,取得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任用資格。
前項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定之(*103人五)。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辦理之考試,其考試類科未列明職系者,依前項規定認定其考試類科適用職系。
歷屆考題
þ103人五14,(B)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何機關定之?
(A)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銓敘部會同考選部
(C)考選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考選部會同用人主管機關
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由考試院定之(*106人五、*102人五、*97人初)。
歷屆考題
þ106人五10,(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係由何種機關定之?
(A)考選部 (B)考試院 (C)立法院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þ102人五36,(C)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4 條之規定,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是由何機關定之?
(A)行政院 (B)立法院 (C)考試院 (D)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þ97人初9,(B)
關於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依法應由那個機關訂定之?
(A)立法院 (B)考試院 (C)銓敘部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97人五)
一、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二、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101人初)
三、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99人初),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歷屆考題
þ101人初7,(B)
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項任用資格?
(A)委任第五職等 (B)薦任第六職等 (C)薦任第七職等 (D)薦任第八職等
þ97人五16,(D)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的特點是下列何項?
(A)職系 (B)官等晉升需經考試 (C)職務可跨列職等 (D)終身僱用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官、職等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2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101人初),3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101人初、*99人初),4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101人初),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08人初,官等得依考試以外的其他條件晉陞):
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101人初)
前項公務人員如有特殊情形或係駐外人員,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先予調派簡任職務,並於一年內或回國服務後一年內補訓合格,不受應先經升官等訓練,始取得簡任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應予補訓人員,如未依規定補訓或補訓成績不合格,應予撤銷簡任任用資格,並回任薦任職務,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且均不得再依前項規定調派簡任職務。
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經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不合格或廢止受訓資格,須至第九項辦法所定得再參加該訓練之年度時,始得依第三項規定調派簡任職務。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2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3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4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97人五)
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
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者,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109人五、*107人初、*105人初)。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作為晉升職等及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考績、年資,均不得作為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之考績、年資。
第二項及第六項晉升官等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受訓資格、名額分配與遴選、成績考核、延訓、停訓、免訓、廢止受訓資格、保留受訓資格、訓練費用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歷屆考題
þ109人五7,(C)
一位沒有通過升官等考試,僅通過升官等訓練的委任第五職等公務人員(最高學歷為碩士),其最高可晉升至薦任那一個職等之職務?
(A)第六職等 (B)第七職等 (C)第八職等 (D)第九職等
þ109人初10,(D)
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後,未來以擔任簡任第幾職等職務為限?
(A)第十一職等以下 (B)第十二職等以下 (C)第十三職等以下 (D)無職等限制
þ108人初3,(B)
關於現行公務人員分類法制要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官等與職等並列 (B)依職等辦理考試
(C)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D)官等得依考試以外的其他條件晉陞
þ107人初29,(C)
有關公務人力訓練配合支援系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訓練期滿及格後,始取得任用資格
(B)公務人員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訓練及格後最高可晉升到薦任八職等
(C)參加與職務有關之終身學習課程,超過 100 小時者,列為考列甲等之一般條件
(D)選送國外入學進修或選讀學分,期間為 1 年,必要時得再延長 1 年
þ105人初11,(C)
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若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最高得擔任第幾職等職務?
(A)十職等 (B)九職等 (C)八職等 (D)七職等
þ101人初18,(B)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相當資格,可以不經升官等考試及格,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下列何項敘述非屬於其相當資格要件之一?
(A)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B)須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最高級
(C)年終考績最近 3 年 2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D)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 6 年者
þ99人初40,(B)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B)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C)前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
(D)經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91/01/30版本第5-1條)
þ97人五19,(A)
黃君現有資歷包括大學畢業、普考及格、合格實授第五職等本俸第五級,最近三年考績是甲、甲、乙,請問他已可取得第幾職等的任用資格?
(A)五 (B)六 (C)七 (D)八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110人初、*106人五、*104人初、*103人初、*102人初、*100人五、*99人五、*99人初、*98人五、*97人五)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下)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100人五)。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100人五),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110人初)。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104人初)。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110人初、*108人初),均仍以原職等任用(*109人初、*100人五),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98人初),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98人初),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98人初)。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110人初、*100人五、*98人初)。
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104人初)、學歷(*104人初)、經歷或訓練(*104人初)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
考試及格人員得予調任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時,其職系專長認定標準、再調任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17,(B)
現職公務人員之調任規定,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B)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個官等之職務
(C)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二職等之職務為限
(D)非有特殊情形,主管人員得依業務需求,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職務
þ109人初8,(C)
甲原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三級課長,現依法調任薦任第七職等課員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仍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 (B)仍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三級
(C)年終考績時應在薦任第七職等俸級內晉敘 (D)年終考績時得在薦任第八職等俸級內晉敘
þ108人初9,(A)
現職公務人員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幾個職等之職務為限?
(A)一個職等 (B)二個職等 (C)三個職等 (D)四個職等
þ106人五2,(B)
「適才適所」是人事行政的重要準則,下列何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沒有限制 (B)簡任 12 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 (C)特任官 (D)委任 1 職等的初任公務人員
þ104人初9,(C)
公務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但認定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考試 (B)學歷 (C)語言 (D)訓練
þ104人初13,(A)
某中央機關 A 技士,現敘薦任第六職等年功俸六級 535 俸點,自願降調 B 機關擔任委任第一至三職等書記的職務,依規定其核敘俸給應該為何?
(A)五職等年功俸十級 520 俸點,照支 535 俸點 (B)五職等年功俸十級 520 俸點,改支 520 俸點
(C)三職等年功俸八級 415 俸點,照支 535 俸點 (D)三職等年功俸八級 415 俸點,改支 415 俸點
þ104人初18,(D)
不受職系任用限制可調任的人員是:
(A)委任第一職等 (B)薦任第九職等 (C)簡任第十一職等 (D)簡任第十四職等
þ103人初41,(D)
我國文官制度中,幾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二職等以上 (B)九職等以上 (C)十職等以上 (D)十二職等以上
þ102人初43,(A)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調任之規定,那一項正確?
(A)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B)委任第二職等以下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C)委任第五職等以下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D)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þ100人五10,(B)
下列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何者敘述錯誤?
(A)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B)依法任用人員,不必經本人同意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C)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以原職等任用。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D)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下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前經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þ100人五29,(A)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薦任第六職等科員,非經自願,得調任委任第五職等科員
(B)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經當事人同意,得調任薦任第六職等科員
(C)經依法任用為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非自願調任薦任第七職等科員
(D)中教司司長得調任國教司副司長
þ99人五45,(B)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列幾職等以上的人員才可以在各職系之職務間調任?
(A)10 職等 (B)12 職等 (C) 9 職等 (D)13 職等
þ99人初39,(D)
下列那一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薦任第九職等 (B)簡任第十職等 (C)簡任第十一職等 (D)簡任第十二職等
þ98人五12,(D)
下列何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特任人員 (B)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
(C)委任第三職等以下人員 (D)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þ98人初16,(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但有下列何種情況不在此限?
(A)機關首長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職務
(B)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C)主管人員調任本單位同職務列等之副主管
(D)副主管人員調任本單位同職務列等之非主管
þ97人五18,(D)
下列那一職等公務人員的調任,不受職系間之限制?
(A)一 (B)五 (C)九 (D)十三
各機關職務,依職務列等表規定列二個或三個職等者,初任該職務人員應自所列最低職等任用。但未具擬任職務最低職等任用資格者,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9,3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為限。
調任人員,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
再任人員所具任用資格高於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最低職等時,依職務列等表所列該職務所跨範圍內原職等任用。但以至所跨最高職等為限。
(刪除)
初任各官等人員(*106人五),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108人五、*107人五、*106人五、*106人初、*102人五、*102人初、*100人初、*98人五、*97人初),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98人五);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98人五)。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103人初)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103人初)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103人初)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109人初、*101人五)。(*103人初)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審查(*107人五)。
考績委員會對於試用成績不及格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平時試用成績紀錄及案卷,或查詢有關人員。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得向考績委員會陳述意見及申辯。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解職,並自處分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107人五)。
試用人員不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107人五、*106人五、*100人初)。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7,(C)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累積達幾日以上,即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A)1 日 (B)2 日 (C)3 日 (D)4 日
þ108人五9,(B)
初任各官等公務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多久方可實授?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þ107人五13,(C)
下列何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關於試用人員之規定?
(A)試用人員不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B)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審查
(C)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 6 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 1 年
(D)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解職,並自處分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þ106人五9,(B)
有關公務人員試用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試用對象為各機關新進公務人員 (B)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
(C)試用期間為四個月以內 (D)試用人員得派代主管職位
þ106人初13,(C)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初任各官等公務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之經驗 6 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幾個月?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9 個月
þ103人初47,(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何種情況者,其試用成績不及格?
(A)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丙等情形之一者
(B)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C)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小過以上者
(D)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二申誡以上者
þ102人五35,(B)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 6 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多久?
(A)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1 年 6 個月
þ102人初21,(D)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多久時間?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þ101人五16,(B)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累積達多少時間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A)2 日 (B)3 日 (C)4 日 (D)6 日
þ100人初35,(A)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相當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多久?
(A)六個月 (B)一年 (C)三年 (D)三年六個月
þ98人五21,(C)
我國公務人員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試用期間為六個月 (B)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C)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得延長試用,最長六個月 (D)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þ97人初47,(D)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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