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妮卡的國考星空

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公務人員考試法 (107/11/21)第21條~第28條

21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依序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依序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其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107人五);其訓練及分發任用程序,與正額錄取者之規定相同。
前項訓練之期間、實施方式、免除或縮短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補訓、重新訓練、停止訓練、訓練費用、津貼支給標準、生活管理、請假、輔導、獎懲、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等有關事項之規定,
由考試院會同關係院以辦法定之。但訓練性質特殊,於辦法中明定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就上列事項另為規定者,應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或備查。
考試及格證書之式樣及費額,由考試院定之。但對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院得減徵、免徵或停徵費額。

歷屆考題

þ107人五18(D)

公務人員之考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有關增額錄取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根據用人機關任用需要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B)進修博士學位者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3

(C)因父母病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2 年 

(D)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22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107人五)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107人五)。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107人五)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12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12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12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12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冒名頂替。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二款(*107人五)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歷屆考題

þ107人五16(C)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當事人應考時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   (B)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

(C)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不影響應考資格 (D)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þ107人五17(D)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冒名頂替應考者 5 年內不得再應考           (B)曾服公職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應考

(C)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應考      (D)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錄取無效

23

公務人員之晉升官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另定之。

24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107人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7人初)、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107人初、*105人初)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僅得轉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
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之加分優待,以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大同勳章乙座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為限。(*109人初、*104人初)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15(C)

綜合考量公務人員考試法,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之敘述,何者正確?

(A)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需服刑期滿後始得報考

(B)所有應考之後備軍人均應給予加分之優待

(C)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得舉行特種考試

(D)得單獨採用心理測驗方式行之

þ107人初12(C)

參加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職機關有其限制,下列何者不屬於其分發範疇?

(A)國防部  (B)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C)內政部移民署  (D)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þ105人初17(D)

某甲參加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其可能分發至下列那一個機關任職?

(A)法務部 (B)內政部移民署 (C)內政部警政署 (D)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þ104人初17(A)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考試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得採筆試和實地測驗方式           (B)具體應考資格明訂於公務人員考試法條文中

(C)所有後備軍人應試者都可有加分優待 (D)允許因公務貪污罪服刑出獄者報考

25

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事宜,以典試法定之。

26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

27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28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其他必讀法令

【選用篇】0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條~第10

【選用篇】0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20

【選用篇】02、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條~第10

【選用篇】02、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1

【選用篇】0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條~第15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6條~第29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0條~第46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條~第10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第20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條~第30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1條~第40

【選用篇】06、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選用篇】07、職務歸系辦法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條~第10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第20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28

【選用篇】09、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選用篇】10、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選用篇】11、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機構組織條例篇】的法令

【權益義務篇】 的法令

【陞遷訓練篇】 的法令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的法令

【保障懲戒篇】 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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