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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9/11/03)第1條~第15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
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104人初、*102人初)。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
歷屆考題
þ104人初30,(A)
某甲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考試錄取。某甲錄取後必須接受那些訓練,始能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分發任用?
(A)基礎訓練和實務訓練 (B)基礎訓練和專業訓練
(C)實務訓練和一般管理訓練 (D)專業訓練和一般管理訓練
þ102人初37,(C)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的敘述,那一項正確?
(A)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B)受訓人員由機關選送或自行申請
(C)基礎訓練成績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為不及格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自費重新訓練,以一次為限
(D)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分成基礎訓練和專業訓練二種
(刪除)
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107人初)、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107人五)。
歷屆考題
þ107人初24,(C)
我國新進公務人員經由考試錄取之後,必須參加一種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所需之基本觀念,這種訓練稱為:
(A)新人訓練 (B)在職訓練 (C)基礎訓練 (D)工作中訓練
基礎訓練(*108人初)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109人五、*107人五、*100人五)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
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辦理(*106人五)。但實務訓練期間,得實施集中訓練,並由保訓會委託相關機關辦理。
性質特殊訓練得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
前三項訓練得按錄取等級、類科或考試錄取分發區集中或分別辦理。
歷屆考題
þ109人五29,(D)
某甲為今年度初等考試之錄取人員,分發至新北市某機關任職,在完成報到程序後,試問某甲將需至何處進行其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A)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 (B)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C)新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 (D)國家文官學院
þ108人初16,(A)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至「國家文官學院」所接受的訓練,被稱為:
(A)基礎訓練 (B)實務訓練 (C)在職訓練 (D)特殊訓練
þ106人五18,(B)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至用人機關所接受的訓練,稱為:
(A)基礎訓練 (B)實務訓練 (C)在職訓練 (D)特殊訓練
þ100人五36,(C)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基礎訓練由下列那一個機關辦理?
(A)銓敘部 (B)考選部 (C)國家文官學院 (D)國家文官培訓所
基礎訓練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實務訓練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107人五)。
性質特殊訓練,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其所需經費,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107人五)。
歷屆考題
þ107人五21,(D)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訓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礎訓練由各用人機關學校辦理
(B)實務訓練所需之經費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C)性質特殊訓練由各用人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D)實務訓練以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時,應由該機關擬訂訓練計畫,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議定後,交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保訓會備查。
訓練計畫應明定訓練類別、訓練重點、訓期、訓練課程、實施方式、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程序、保留受訓資格、補訓或重新訓練、免除或縮短訓練、停止訓練、訓練經費、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生活管理、輔導、請假、獎懲、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及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等有關事項。
本訓練之基礎訓練課程,由保訓會訂定之。
性質特殊訓練如另定其他訓練,其課程由保訓會協調有關機關訂定之。
本訓練之期間、免除或縮短訓練、津貼支給標準、請假、輔導、獎懲、停止訓練、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性質特殊訓練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訓練計畫另定之。
第 二 章 調訓及訓期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本訓練。(*102人初)
前項人員報到事項,應依保訓會核定或備查之訓練計畫辦理。
歷屆考題
þ102人初37,(C)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的敘述,那一項正確?
(A)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B)受訓人員由機關選送或自行申請
(C)基礎訓練成績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為不及格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自費重新訓練,以一次為限
(D)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分成基礎訓練和專業訓練二種
本訓練(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期間為四個月至一年(*109人初、*101人五、*100人初)。
歷屆考題
þ109人初11,(D)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應經過基礎與實務訓練及格方能取得證書。請問除性質特殊外,該訓練期間應為多長?
(A)4 至 18 個月 (B)3 至 12 個月 (C)3 至 8 個月 (D)4 至 12 個月
þ101人五33,(B)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期間為多長?
(A)3 個月至 1 年 (B)4 個月至 1 年 (C)5 個月至 1 年 (D)6 個月至 1 年
þ100人初27,(A)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訓練期間,除性質特殊者外,應為多長?
(A)四個月至一年 (B)六個月至一年 (C)四個月至六個月 (D)四個月至八個月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如其配偶為公務人員,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其他必讀法令
【選用篇】0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條~第10條
【選用篇】0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20條
【選用篇】01、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第28條
【選用篇】0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6條~第29條
【選用篇】 0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0條~第46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條~第10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第20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條~第30條
【選用篇】05、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1條~第40條
【選用篇】06、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選用篇】07、職務歸系辦法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條~第10條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第20條
【選用篇】08、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28條
【選用篇】09、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選用篇】10、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選用篇】11、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陞遷訓練篇】 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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