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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初等人事行政大意(法條+考古題)

*法條中,有標示灰底代表歷屆考題出現過的,括號列出的年度頻率越多代表出題越多次。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第43條~第53條

遺屬一次金與遺屬年金

43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103人初、*102人五)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110人初、*105人五、*103人初)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103人初)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103人初)
四、祖父母。(*103人初)
亡故退休人員無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遺族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時,其應領之遺屬一次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遺屬一次金由同一順序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同一順序遺族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
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歷屆考題

þ110人初41(B)

甲乙夫妻二人均為公務人員,膝下無子女,甲意外死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甲之遺族(妻乙及父母)領受遺族撫卹金之比例為何?

(A)乙再婚領撫卹金 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4 (B)乙未再婚領撫卹金 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4

(C)乙與甲父母各領撫卹金 1/3                 (D)得由乙與甲父母三人決定支領人及支領比例

þ105人五35(A)

關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月退休金的基數內涵是在職同等級人員的本俸加一倍 

(B)公務人員繳費滿 35 年後可免繳

(C)月退休金最高給與的數額是基數內涵的 75%

(D)月退休金領受人死亡時,再婚配偶可以領月撫慰金

þ103人初44(A)

支領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死亡時,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而領受撫慰金之遺族不包括那一類人?

(A)原配偶再婚者 (B)子女 (C)兄弟姊妹 (D)祖父母

þ102人五17(D)

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之對話:

甲說:「公務人員退休後,退休金都享有 18%的優惠存款利率。」

乙說:「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全部是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

丙說:「支領月退休金的公務人員如果亡故,會停發月退休金,但遺族可以領取撫慰金。」

丁說:「公務人員如果被停職,在停職期間,銓敘部不會受理他的退休申請案。」

請問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的說法都正確 (B)乙、丁的說法正確   

(C)甲、丙的說法正確           (D)丙、丁的說法正確

44

前條遺屬一次金應依下列方式計給:
一、先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及最後支領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按退休人員退休時適用之支給標準,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並扣除已領月退休金後,核給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發給。
二、再依退休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另計給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無前款所定餘額者,亦同。

45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依下列規定,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未再婚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十年以上為限:
(一)年滿五十五歲。
(二)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給與終身。
三、父母給與終身(*98人五)
未滿五十五歲而不得依前項第一款領受遺屬年金之未再婚配偶,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亡故退休人員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或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第一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發給定期給與之權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亡故退休人員遺族依第一項規定擇領遺屬年金後,有死亡或其他法定喪失遺屬年金原因,致應終止領受遺屬年金時,應依前條規定計算亡故退休人員應領之一次退休金,扣除其與遺族已領之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後,若有餘額,由其餘遺族,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順序及比率領受之。

歷屆考題

þ98人五35(D)

依我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因公死亡,給與年撫卹金之年限敘述,何者有誤?

(A)給與十五年(107/11/21)

(B)給卹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

(C)子女雖已成年,但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卹至大學畢業為止

(D)遺族如為父母,得給卹終身

: (D)應是第45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遺屬年金

46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本法公布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除有前條第五項情形外,仍依本法公布施行前之原規定,擇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時,依本法公布施行前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條第四項規定。

47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服務機關得先行具領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其喪葬事宜:
一、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
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未隨侍辦理喪葬。
三、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且不明大陸地區有無遺族。
前項用以辦理亡故退休人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合於請領遺屬一次金之大陸地區遺族,得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請領服務機關未具領之三個基數遺屬一次金及前項遺屬一次金餘額。

48

退休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遺族中,指定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退休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退休人員生前未立遺囑且同一順序遺族無法協調選擇同一種類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由遺族分別依其擇領種類,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比率領取。

49

退休人員依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擇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亡故時,其遺族得按所具資格條件,依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五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50

退撫新制實施後,至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亡故者,其遺族應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亡故時,其遺族所領遺屬一次金照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給與標準支給。
前項遺族符合第四十五條規定者,得改領遺屬年金。

撫卹

撫卹要件及原因

51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
本法公布施行前死亡之公務人員撫卹案,依本法公布施行前原規定辦理。

52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109人五)
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109人五、*104人初)

歷屆考題

þ104人初34(B)

公務人員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給與遺族撫卹金?

(A)病故 (B)自殺身亡 (C)意外死亡 (D)因公死亡

53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109人五)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105人初),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57,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105人初、*103人初),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57,加給百分之)

三、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57,加給百分之十)

四、因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致死亡:
(一)執行第一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105人初、*103人初) (§57,加給百分之十)

(二)執行第一款或第二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猝發疾病,或執行第二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57,加給百分之十)
(三)為執行任務而為必要之事前準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

 (§57,加給百分之十)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109人五、*103人初)  (§57,加給百分之十)
前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以意外死亡辦理撫卹。
第二項各款因公撫卹事由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應延聘醫學、法律及人事行政等領域之學者或專家,組成專案審查小組,依據事實及學理審認之。
第二項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及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之審認,由銓敘部另訂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歷屆考題

þ109人五35(D)

公務人員之遺族申請撫卹的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搶救災害或逮捕罪犯 (B)戮力職務,積勞過度

(C)病故或意外死亡         (D)犯罪判決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

þ105人初43(D)

下列何者不屬於因公死亡人員?

(A)戰地殉職                   (B)因公差遇險以致死亡

(C)因辦公往返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D)休假時間發生車禍以致死亡

þ103人初45(B)

下列那一種情況不屬因公傷病?

(A)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傷病 (B)奉派出公差,晚上與友聚會時發生意外,以致傷病

(C)在辦公往返途中發生意外,以致傷病     (D)假日赴辦公場所加班時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其他必讀法令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0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02、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03、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條~第15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03、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1條~第29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 03、公務人員保險法第30條~第51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0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條~第15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0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6條~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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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0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2條~第95條 

【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篇】05、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機構組織條例篇】的法令

【權益義務篇】 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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