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行政
近五年 (112-108) 地方特考三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歷屆試題整理
112年
一、勞工保險局除擔任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人外,依法還有那些行政機關委任或委託辦理那些業務?
二、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企業工會,包括廠場工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
二、編列及執行預算。
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違憲,至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其理由為何?
三、立法院於民國112年8月16日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稱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於113年3月8日施行,對性騷擾防治的規定有重大變革,請分別說明權勢性騷擾及持續性性騷擾之意涵。
四、現行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如果要派單位違反此項規定,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規定那些法律效果?
111年
一、勞工行政事務日益繁雜且更趨專業化,勞動部會補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人事預算費用,協助執行特定勞工行政業務。請說明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二、團體協約法中有那些立法內容是有助於勞資雙方建立協商關係,有意義地展開協商?同時,團體協約之協商進行中,在何種情況下,勞工主管機關可依職權交付仲裁?並請分析其實益。
三、新冠疫情期間,勞工工作模式產生革命性變化,「居家工作」(workfrom home)或稱「電傳勞動」(teleworking)變成重要的替代工作方案。請從職業安全衛生的層面,分析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四、近年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報告中,臺灣雖被評為第一級國家,但仍有部分勞工權益問題,未被根本解決。請分析這些關鍵問題為何?同時,請說明就業服務法中對於移工遭人口販運時,有何勞工立法或行政措施因應之?
110年
一、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判定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權之意旨,應予修法。請說明國際勞工組織1990 年第 171 號夜間工作公約對於夜間工作有何規定?此國際勞工公約之內容與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在法政策上有何根本差異?請參酌公約或先進國家立法例提出我國未來修法建議?
二、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中,有關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休息時間變更、例假日調整等,均要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某連鎖企業於民國100年在臺北成立企業工會,工會於民國107年主張高雄分公司未經工會同意實施變形工時,公司則主張前開事項高雄分公司於民國95年業經勞資會議同意通過在案,並未違法;且高雄分公司並無員工加入公司之企業工會,工會不具代表性。請說明依現行實務見解,工會與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之原則為何?前述案例公司是否違法?請從勞工參與之理論,評析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之合理性?
三、即將於民國111年5月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於雇主未依法為其受僱勞工加保,而勞工不幸發生職災時,其保險效力為何?保險人與雇主各有何責任?其與勞工保險條例原有之規定有何差異?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請說明其委員之組成有何特殊規定?該規定之目的為何?中央與地方之性別工作平等會職權功能上有何差異?
109年
(無缺額無考題)
108年
一、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第十九章定義部分所指的國際勞工組織之宣言,是國際勞工組織何一宣言?而其定義部分所稱之勞動法(labor laws)為那一些勞動法?
二、依據國際勞工組織自由結社委員會(CommitteeonFreedomofAssociation)之諸多決議,政府認定基於必要服務(essentialservice),得限定(restricted)或甚至禁止(even prohibited)某行業及其勞工罷工,則未提供必要服務所危害者之認定標準(criterion),須達到何種程度之危害情事方符合之?若以其認定標準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禁止教師罷工是否符合其認定標準?
三、當事團體雙方對於適當之協商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已合意,而雙方在進行協商程序中,一方當事團體卻臨時單方中止協商,並進行罷工。請問該當事團體是否構成取消協商期程(Cancellation of bargaining sessions)?取消協商期程是否構成不誠信協商(BadFaithBargaining)?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僱用規定,有那些公部門義務機關(構)單位,依據其法施行細則,其另定人員不計入員工總人數?而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人員有具體何種情事者,得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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